鱼财两空!塘主错信买家被“搬空”鱼塘

发表时间:2025/02/20 09:24:01  浏览次数: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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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坊钟先生在顺德勒流经营鱼塘,在年前一口气卖出了2万斤的鱼,想着可以过个肥年,但谁知道却是鱼财两空,怎么回事?一起看看。

一见到记者,钟先生就开始大吐苦水,讲述着近期的遭遇。这一切的起因,就要从三个星期前的一笔“大生意”讲起。钟先生说,1月21日他的父亲介绍一个买家,据说这个人在别的鱼塘抓过鱼,所以就卖给他了,拉了差不多两万斤,每斤11.8元,总价是23万多。

钟先生是养殖加州鲈的,鱼塘里总共有3万多斤的鱼,往年都是熟客交易,但是由于年前水产供应链大,没人能一口吃下这么多货,但是这位买家就不同了,一次性2万斤,钟先生就心动了。对方当时就交了1万元的定金,过了两天之后来拉鱼,按照行规,一般都是鱼上车后,当面结清款项,熟客最晚也要3天内结清,不签合同,一切看诚信。没想到当天晚上出了一点小插曲导致金额没有当面结清。钟先生说,买家承诺一抓到鱼上了车就给钱,抓鱼那天晚上太晚了,搞到凌晨3点多钟,过来看秤的人自己跑了,数也没对就跑了。没有计数就无法支付货款,对方表示第二天准时支付,没想到这一等就是将近一个月。

在催尾款的过程中,对方不断索要验鱼的报告,当钟先生提供后,对方还是以打不了款、或者存在财务问题为由不付尾款。

钟先生越想越觉得不对劲,看秤的工作人员是对方请的,工作没做完就跑了,导致没有当面结清,现在连电话都打不通,而自己连对方公司位置和家庭住址都不了解,这其中会不会有猫腻呢?

随后,记者通过钟先生和自己的手机分别给买家打电话,但均无人接听。

目前,钟先生已经报警,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有律师就分析,如果买家只是单单延迟交付尾款就属于合同违约行为,但在不支付尾款的情况下,买家就“玩”起失联,这样有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律师余心沅表示,区分合同诈骗和合同违约行为的关键,是看这个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口头有约定当面交货,拖了这么久货款都没有支付的话,律师建议这个鱼塘主在追索货款的时候,可以同步要求对方按银行同业间的贷款利率来支付利息。

随后记者也联系了勒流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对方建议报警处理,同时也提醒各位鱼塘主,一定要当面钱货两清。在交易前调查好买家身份,不要轻易相信对方,最好可以立下合同字据,保护好自己。

文图丨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张昊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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