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的鱼苗交易:鱼苗入塘后 买家不付款被刑事拘留
近日,广东肇庆市怀集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该县大岗镇男子黎某华予以刑事拘留。
2018年5月1日,广西梧州经营鱼苗生意的胡某到该局大岗派出所报案称:大岗镇人黎某华于3月31日通过微信群添加胡某微信,向胡订购价值58750元的鱼苗,胡于2018年4月12日按黎所订购的规格、数量将鱼苗运到大岗镇,黎以在外地塞车赶不回大岗为由,安排了梁某青为胡带路,将鱼苗分别放进大岗镇谭英村委梁头村、镇南村委黄屋村两口鱼塘里。但随后,黎以鱼苗的规格及数量有问题为由拒不支付胡某鱼苗款。
之后,胡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与黎沟通协商,黎却称没空且鱼苗不合规格一直没有付鱼苗款。至2018年4月19日,胡等人与黎相约来到派出所,在民警见证下经协商双方均同意:由黎一次性向胡支付4.5万元鱼苗款。黎称身上没带那么多现金,胡同意其外出取钱,不料黎一去不返,一直未付鱼苗款。
该派出所民警迅速展开侦查,认定黎某华有诈骗嫌疑,于2018年10月19日循线赶赴广州市番禺区,在广州火车南站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将黎抓获归案。
(来源:南方法治报 水产养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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