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鱼为名实则诈骗!瘾君子假冒鱼中介,差点儿骗走22万元

发表时间:2017/11/18 00:00:00  浏览次数:3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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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差点就钱货两空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2017年3月7日上午,从事鱼货贸易的苏某一边从舟山边防支队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民警手中领回被骗的钱,一边不停的道谢。3月5日,他在贩鱼时被骗,幸亏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民警连夜出击,帮他追回了22.48万元货款。

日前,在山东做生意的苏某得知从舟山进购小黄鱼物美价廉,遂经朋友联系上了宁波象山籍男子林某。经过电话沟通,苏某和林某约定,如果鱼货装卸、运输等费用由林某负责,林某可以向其收取0.3元/斤的佣金,如此项费用由苏某承担,则给予林某0.1元/斤的中介费。

3月1日,苏某和朋友王某等人从山东来到舟山。3月2日,苏某、王某两人与林某相约碰面,林某告诉对方最近几天码头上无鱼货,要等几天。3月5日,林某打电话联系苏某到定海区干(石览)镇某码头去收小黄鱼鱼货。

在“探知”苏某收购鱼货的最高心理价位后,林某主动提出由自己去跟码头老板谈判价格。返回后,林某告诉苏某,对方已同意按照苏某拟出的最高收购价格即2.2元/斤将小黄鱼鱼货卖出,再加上之前约定的0.3元/斤的佣金,苏某购买小黄鱼鱼货的合计收购价格为2.5元/斤。随后,苏某遂开始从码头往运输车上装鱼货,共装载2367箱,每箱标准重量为38斤。经计算,苏某需将224865元人民币交予林某,待林某抽取26983元佣金后将剩余的购买鱼货货款交予码头老板。

正当苏某准备清结货款时,林某却告诉他:码头老板急需现金,要求现金支付。苏某遂开车带林某到舟山市定海区一家银行提取了224800元现金。在两人从定海返回干(石+览)镇途中,林某又提出:码头老板刚通知他要将交易方式换为银行转账,且已将银行账号发给他。待到达干(石+览)镇海洋农商银行门口时,苏某将刚刚提取的二十余万现金悉数交给了林某,让林某负责在银行柜台操作完成具体转账。

待苏某、林某来到码头时,码头工作人员告知苏某货款一直未汇入,林某辩称银行转账需24小时到账。几方僵持不下,码头工作人员、苏某最终约定去银行查询转账凭证,林某几番欲借故离开未能得逞后不配合,相关当事人遂报警。

“我们接警时已是晚上10时30分,立刻赶到现场将林某控制,并在其身上查到了2万余元现金。”定海西码头边防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银行调取了林某当天转账记录后,警方依法将其口头传唤至西码头边防派出所进行审讯。经办案民警劝说教育后,林某终于吐露事由经过。

据了解,今年38岁的林某从20多岁起就在浙江、山东等地做水产生意,收入颇丰。近年来,他染上赌瘾,不仅输掉了身家,而且欠了不少外债。面对天天上门的追债人,林某想到了“骗钱还债”的法子。得知王某、苏某等人想从舟山进购小黄鱼后,林某预设圈套,骗取买家信任,并一步步将货款现金拿到手。案发当天,他趁苏某不注意,将20万元现金转入了他父亲的银行卡中,又让不知内情的他父亲迅速将钱再转入他姐姐的一张银行卡中。而林某姐姐的这张银行卡一直由林某持有。

事情了解清楚后,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民警连夜让林某姐姐挂失银行卡,锁定卡内的20万元现金。

3月7日,西码头边防派出所成功从林某姐姐的银行卡中追回了20万元货款,加上林某身上查获的“佣金”,并如数归还给了受害人苏某。目前,林某因涉嫌诈骗已被刑事拘留。

   (文章来源:浙江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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