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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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监管:土蜂蜜是农产品,标签问题不影响食品安全,对投诉举报不予立案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俱已存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吸收,属于过程性行为,不可诉
- 因已对被举报商家进行过当场处罚,故对举报不予立案,复议机关支持!
- 蜂蜜是农产品,不需要生产许可证,投诉举报713件次,是职业打假人,法院判决
- 高院案例:如交警部门不能证明呼吸式酒精检测时有两名正式警察在场,则作出的处罚决定违反法定程序
- 最高法:反复举报食品包装标识问题,非普通消费者,无行政复议诉讼主体资格
- 案例:针对食品举报,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不予立案,复议机关支持!
- 药食同源目录不能作为判定添加物质是否属于药品的唯一法定依据
- 案例:复议机关认为这种“打假”行为,属于故意购买商品、一种权利滥用、不具有法律保护的利益
- 最高法:生效裁判文书中裁判理由的内容不能被认定为“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 认定其行为明显超出普通消费者的范畴,复议申请被驳回!在12315平台投诉310次、举报117次
- 案例:食品企业标准不是食品安全标准 不适用十倍赔偿
- 饭店通过网络销售超过许可经营项目的凉菜,收入14元,罚款5万元,看法院判例
- 贵州省生效裁判:只有一名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违反法定程序,违法采集的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 最高院: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 不宜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 销售过期食品被罚1万,复议了!处罚得当
- 案例:食品标签未标注专用名称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判例:鱼塘管理人已尽到了足够的提醒义务
- 判例:食品10倍赔偿须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最高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权对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为
- 最高院:一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截图而对方不予认可的,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对方当事人
- 当事人配合传唤,民警使用警械强制传唤违法
- 最高法裁定:双方通过微信买卖货物的,由收货地人民法院管辖
- 租赁的土地因违建被行政处罚,明明是行政程序不合法但一审失利,二审成功改判!
- 以淘汰落后产能为由未履行法定程序强拆多座石灰窑!二审法院作出这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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