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鲫鱼养殖现状分析

发表时间:2024/01/21 22:07:04  来源:渔业致富指南 2022年8期  浏览次数:2139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江苏鲫鱼养殖现状分析

郭闯 刘肖汉 盖建军 陈 静

(江苏省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210036)

江苏省鲫鱼养殖面积和产量一直位居全国前列,“全国鲫鱼养殖看江苏,江苏鲫鱼养殖看盐城”,充分肯定了江苏鲫鱼养殖产业发展的贡献和地位。从2013-2020年的全国渔业统计数据看,江苏鲫鱼产量保持在60万吨左右,占全国鲫鱼养殖产量的22%左右。

然而,受鲫鱼鳃出血病、孢子虫病的冲击和影响,近年来,江苏鲫鱼养殖情况有了新变化,池塘精养鲫鱼模式遭受很大冲击,精养面积萎缩严重,养殖产量降幅明显。江苏省大宗鱼类产业技术体系健康养殖创新团队(JATS[2021]365),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调研、专家咨询、入企入户服务等方式,结合全省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的有关数据,对全省鲫鱼养殖现状有了基本掌握,现将全省鲫鱼养殖现状简要分析如下。

一、总体养殖情况

1.面积及产量

据2021年的全省鲫鱼养殖统计数据,养殖面积(主养、混养、套养)约为111.75万亩、养殖产量35.49万吨,见表1。其中,鲫(含本地鲫、黄金鲫、合方鲫等)养殖面积约为42.32万亩,产量为16.48万吨,折合亩产量约为194.74kg;异育银鲫养殖面积约为69.44万亩,产量为29.69万吨,折合亩产量约为213.78kg。

表1 2021年江苏13个设区市鲫鱼养殖面积与产量

鲫鱼主养模式下,鲫鱼平均亩产量为800kg左右;鲫鱼与草鱼、鲫鱼与鳊鱼、鲫鱼与四大家鱼、鲫鱼与斑点叉尾鮰、鲫鱼与鲈鱼等品种的混养模式下,鲫鱼的平均亩产量宜为250-600kg,从调研的数据来看,鲫鱼亩产量大于500kg的面积偏低,因此,本文以鲫鱼亩产量≥400kg为统计口径,统计分析江苏13个设区市的鲫鱼主养以及以鲫鱼为主的混养面积,见表2、表3。从表2可以看出,2021年,江苏13个设区市本地鲫主养以及以鲫鱼为主的混养面积约为17.84万亩,鲫鱼产量12.83万吨;从表3可以看出,江苏13个设区市的异育银鲫主养以及以鲫鱼为主的混养面积约为32.69万亩,鲫鱼产量23.15万吨。

表2 2021年江苏13个设区市本地鲫养殖面积与产量(鲫鱼亩产量≥400kg)

表3 2021年江苏13个设区市异育银鲫养殖面积与产量(银鲫亩产量≥400kg)

2.养殖模式

近年来,江苏鲫鱼养殖模式常见的有鲫鱼主养模式,鲫鱼与草鱼、鳊鱼、斑点叉尾鮰、四大家鱼等混养模式。

2.1 鲫鱼主养模式

鲫鱼主养模式1(里下河地区):苗种放养方面,亩放养鲫鱼1200-1600尾、草鱼20-50尾、白鲢120尾、花鲢20-50尾;饲料选择上,配合饲料粗蛋白含量一般在30%以上,每亩饲料用量0.5-1吨;起捕方式上,一般中途起捕热水鱼,鲫鱼规格达200g/尾即可根据市场售价酌情起捕上市。

鲫鱼主养模式2(盐城模式):苗种放养方面,亩放养规格为10-20尾/kg鲫鱼1600-2200尾,放养规格为4-10尾/kg的鳙鱼30-50尾、白鲢30-50尾;饲料选择上,4-5月份选择粗蛋白含量为28%的饲料,6-7月份选择粗蛋白含量为30%的饲料,8-9月份选择粗蛋白含量在33%的饲料,10月份选择蛋白含量在30%的饲料;饵料系数常见为1.4-1.8;大丰养殖户一般卖热水鱼,卖热水鱼的时间在7月底和9月底,可卖两次;射阳的养殖户不卖热水鱼。

鲫鱼鱼种培育模式:苗种放养方面,亩放养规格2000尾/kg的鲫鱼鱼种5000-6000尾、放养规格2000尾/kg的鳙鱼鱼种1000尾、放养规格2000尾/kg的鲢鱼鱼种1000尾;饲料投喂方面,根据“就小不就大”的原则来选择配合饲料的粒径,饲料粒径宜为1.5-2.5mm,饲料蛋白含量为30%-36%,根据水温、天气、鱼体大小、吃食等情况进行投喂,培育至春节前后,鲫鱼鱼种、鳙鱼鱼种、鲢鱼鱼种的规格分别约为150g/尾、250g/尾、150g/尾,培育成活率约为90%,捕捞出售或分池;鲫鱼鱼种、鳙鱼鱼种、鲢鱼鱼种的预期亩产量分别为800kg、110kg、130kg。

省内其它地区的鲫鱼主养模式,各苗种放养及管理措施,基本上符合上述2个模式的情况。

2.2 鲫鱼混养模式

草鱼+鲫鱼混养模式(宿迁):苗种放养方面,春节前后,亩放养100g/尾的草鱼1500尾、50g/尾的异育银鲫200尾、500g/尾的鳙鱼100尾、500g/尾的鲢鱼50尾;饲料选择上,配合饲料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草鱼膨化饲料,粗蛋白含量为25%-28%。

草鱼+鲫鱼混养模式(泰州):苗种放养方面,12月至次年3月,亩放养规格为350-500g/尾的草鱼200-300尾、规格为50g/尾左右的鲫鱼1500尾、规格为150g/尾的鳙鱼种100尾、规格为100g/尾的鲢鱼种140尾;6-8月份,起捕草鱼出售,11-12月,起捕鲫鱼出售,年底干塘起捕鲢鳙鱼出售。

鮰鲫混养模式:苗种放养情况见表4。

表4 斑点叉尾鮰与鲫鱼混养模式

2.3 鲫鱼养殖品种

目前,江苏鲫鱼养殖常见的食用鱼品种(系)主要有本地鲫、黄金鲫、湘云鲫(含湘云鲫2号)、合方鲫、长丰鲫、金山鲫、津新乌鲫等,观赏鲫鱼品种主要有红白长尾鲫、蓝花长尾鲫。黄金鲫养殖面积占优势的设区市有:盐城、徐州、宿迁;湘云鲫养殖面积占优势的设区市有:宿迁、徐州、淮安。其他鲫鱼养殖品种仅为少数承包户散在养殖。

二、江苏鲫鱼养殖的经验做法

1.养殖模式与技术创新

在多年的养殖生产实践中,规模养殖企业及个体养殖户等养殖主体创建了先进的鲫鱼精养模式、鲫鱼多品种混养模式、大规格鲫鱼鱼种培育模式,显著地提升了池塘生产效率,在尽可能地节约资源和降低养殖污染的前提下,做到了平均成本效率较高,养殖主体成本最小化、养殖经济效益最大化,并且制定了可以规范化操作的相关技术规程,养殖模式成熟度高,示范辐射效应强,便于一般养殖户采纳利用。

2.重大养殖病害防控技术突破

随着养殖主体盲目追求产量和效益最大化,银鲫养殖密度过度增加,养殖环境负荷超载,鲫鱼孢子虫病等病害严重制约了异育银鲫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江苏省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苏州大学、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等多家单位,对银鲫细菌性败血症、孢子虫病等重大养殖病害的防控进行了科技攻关,从苗种检疫、疫苗研制、饲料营养、免疫增强剂的筛选、SPF鲫鱼苗种生产技术等方面,在生态防控银鲫细菌性败血症、孢子虫病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创新性地在鲫鱼养殖池塘中混养一定密度的底栖经济虾、蟹,摄食和降低养殖池塘中的孢子虫生活史里中间宿主(底栖寡毛类)的丰度,有效阻断了孢子虫的繁殖扩增。重大养殖病害防控技术的建立和突破,项目区银鲫细菌性败血症、孢子虫病发病率低于7.5%,死亡率低于10%,投入品(用药量)资金减少30.7%、重量减少5.63%。

三、鲫鱼养殖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池塘亟需标准化改造。江苏鲫鱼现有的养殖池塘普遍沿袭了传统养殖方式的结构和布局,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少,功能不完善。此外,规模养殖企业少,承包户养殖居多,且池塘尤其是沿海滩涂池塘单体面积大(100-1000亩)。加之,绝大多数池塘缺乏水源水处理和养殖尾水排放设施,运行时间长且得不到应有的维护,池塘严重老化问题明显,严重影响鲫鱼养殖病害防控效果。

2.养殖技术及信息服务供需不匹配。从需求侧看,鲫鱼养殖风险和市场风险都比较高,养殖户对从养殖到销售全过程相关服务需求高,而多数养殖户从产到销的自我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对养殖技术、病害防治技术、市场化信息服务的需求依赖性强。从供给侧看,鲫鱼优质抗病种苗供应不足,良种覆盖率低,养殖技术培训多重理论轻实践,接地气的实用技术少、培训内容不能紧扣养殖户需求、培训实效性不高;养殖户获取市场信息主要依靠自身渠道,容易出现信息获取滞后和信息精确性低的问题,进而影响经营决策。也就是说,养殖户在品种优化、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方面的需求得不到有效供给,供不应求或供需结构性失衡阻碍着江苏鲫鱼养殖产业的健康发展。

3.水质调控效果不佳。水质调控效果对鲫鱼养殖至关重要,而高密度养殖容易对水质造成严重污染。鲫鱼养殖一方面是面临水源约束趋紧,另一方面是养殖户调节水质和处理养殖尾水的方式粗放,改善水质的方法首选加注新水措施,其次,水体悬浮物指标高,透明度低,选择生石灰和微生态制剂调剂水质,水质调优效果不佳。

4.鲫鱼鳃出血病常发难控。鲫鱼鳃出血病是由鲤疱疹病毒2型感染鲫鱼引起的鲫造血器官坏死病,该病发病快、传染能力强、死亡率极高,给养殖户带来惨重的养殖损失。受鲫鱼鳃出血病的侵扰,江苏异育银鲫传统主产区和集中连片养殖区的养殖户,改养其它特色淡水鱼,比如斑点叉尾鮰、黄颡鱼等。

四、思考与建议

渔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等具有重要作用。江苏鲫鱼养殖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在行业内被广为借鉴。然而与丰富的养殖经验相比,近年来,江苏鲫鱼精养面积严重萎缩、产量明显下滑,某种程度上来说,江苏鲫鱼养殖产业过往的成功,可能仅仅是建立在长期实践和经验的基础之上,仍缺乏系统的、基于更多的池塘养殖生产数据的积累,以及核心养殖技术的提炼。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环境污染的角度看,合适的鲫鱼养殖模式应该是什么?江苏鲫鱼养殖产业发展之路如何能更顺畅?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思考,省大宗鱼类产业技术体系健康养殖团队给出以下浅见:

(一)加快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

省、市、县(市、区)等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资金,根据财政能力安排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尽可能地提高扶持集中连片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补助标准,遴选农业龙头企业、渔业企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水产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等养殖主体作为建设单位先试先行,其建设资金与财政补贴标准的比例为0.7:1或0.8:1。在广泛征求建设实施方案合理性和可落地执行性的同时,做好广泛宣传工作,提高养殖主体对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工作必要性的认识、理解和积极参与度,以财政资金撬动养殖主体投入更多的池塘改造资金。

(二)注重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

新型渔业经营主体是实现渔业现代化的重要组织载体。针对渔业经营主体中老龄化现象严重的现象,培育新型渔业经营主体的着力点应侧重在以下方面:一是稳定既有主体,通过渔业机械替代劳动力和加强技术培训及指导的方式,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需求摸底调查,优化培训内容和改善培训方式,增强技术培训实效,加强对老龄养殖户对智能电子设备和获取自媒体养殖技术信息的培训,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延缓老龄养殖户退出养殖领域的过程;二是培育新生力量,利用好江苏优越的涉渔大中专院校教育资源,设立财政扶持政策,从上述院校中吸纳毕业生到渔业经营主体从事水产养殖相关工作,培育出一批经济实力强、带动能力强的的渔业经营主体,树立新型渔业经营主体典型,优化渔业人才队伍梯队结构,加快乡村振兴。

(三)加强多元协作。构建由涉渔院校、科研院所、推广机构、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等组成的产学研推深度融合机制,协同推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渔业养殖技术推广、生产服务和教育培训,推进创新链、技术链、产业链、服务链和教育链、人才链的有机衔接,对鲫鱼养殖产业的良种及养殖病害等瓶颈问题进行突破解决,保障江苏鲫鱼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订阅号头条@渔人刘文俊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