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塘混养品种比例与季节搭配的原则

发表时间:2020/11/29 00:36:26  浏览次数:2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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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塘本身是一种开放的、庞杂的生态系统,具体搭配混养的品种及多少比例为合适,没有现成的公式,也就是说不可能量化,只有依靠在实践中不断的摸索、总结,然后形成一种经验。


1、三多三少原则,即生态位互补原则。


利用同一空间的品种放,不同空间的品种可以放;

摄食同一种饵料的品种放,不同食性的品种可以放;

对主养品种危害大的放,危害少或没有的放。


2相互利用、相互制约的原则。


淡水鱼的"四大家鱼"混养,历史悠久,从业者基本上都对其原理知晓,本文此处略叙。

海水养殖方面,单纯的混养一些贝类,效果还是不明显。因为贝类是定居、滤食性的(一般都集中在部分滩面)主要食物是底栖硅藻和有机碎屑,不可能直接摄食鱼、虾、蟹等的尸体,它能减轻水体富营养化的能力有限,最多是局限于一部分面积;而对鱼、虾、蟹活动频繁的环沟来说,由于大量的代谢产物、残饵及它们的尸体,环境仍有可能恶化。

对此,我们可以在环沟中再套养一些壳厚的贝类,如毛蚶等以及专吃有机碎屑的鲻、梭鱼等,以增强环沟内水质的净化能力。对虾、鱼塘来说再混养一些底层生活的梭子蟹、青蟹等,能大大减少病鱼、虾,以及它们的尸体对环境的压力。

3
季节相近的原则


混养的2个或2个以上品种,放苗及起捕季节要尽量相近。如季节相差太远,有可能是得不偿失。如海水养殖中,从白苗开始养殖泥蚶,一般要养2年以上,那池塘的利用率就很低了,这时应该在苗种的规格上加以考虑,尽量选大些,以便养殖同步。


4生活习性相近的原则


几个混养品种的生活习性要相近,如温度、盐度及水位的深浅等。至少是要合理调节。


5观念问题---混养肉食性鱼"清杂除野"的原则

(野杂鱼---鲹子鱼)

有些品种,既是养殖对象,又可以作活体饵料,没有它或少了它代之以其它饵料可能对水体压力更大或投入成本更高。如肉食性鱼类不能只看到它能吃鱼的一面,而去忽略塘中野杂鱼繁多将会造成更大损失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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