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答复完善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有关建议

发表时间:2022/09/03 13:04:20  浏览次数: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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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2714号(农业水利类226号)提案的答复,回应了进一步完善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的有关建议。

答复表示

,农业农村部将以长江十年禁渔为重点,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点带面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整体性恢复。持续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渔业发展等规划中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保护修复任务。充分利用十年禁渔窗口期,改变“千家万户”竞争性捕捞的“公地悲剧”,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建立资源产权清晰、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型渔业发展模式,为构建现代渔业发展格局提供保障。

以下为答复原文。

樊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江十年禁渔实施方案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其核心目标是恢复长江水生生物多样和长江水域生态系统健康,根本任务是支撑长江大保护和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您提出的关于布局和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健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治理体系、制定分类禁捕细则和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地建设、增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基础能力、统筹规划和科学指导评估开展增殖放流、加强外来物种的科学管理等建议,对于推动完善长江十年禁渔和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

一、关于布局和实施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我部贯彻新发展理念,实施以长江十年禁渔为重点、各项保护措施统筹推进的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任务。2011年至今,会同水利部连续开展以恢复鱼类自然繁殖为目标的水利生态调度,宜昌至监利江段四大家鱼早期资源量从0.045亿粒增加到22亿粒。2015—2018年,先后发布实施中华鲟、长江江豚、长江鲟等国家重点保护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开展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调查监测和保护修复,目前已突破中华鲟、长江鲟等珍稀物种全人工繁殖技术,形成了一定规模人工保种群体,长江江豚野外出现频次显著增加。2019年至今,探索实施重要栖息地修复示范工程,已修复河漫滩面积33000平方米,修复水域面积60000平方米,完成40个鱼礁的投放安装。2021年,印发《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实施物种保护中心建设、重要栖息地修复等重大工程。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以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的水生态修复力度,持续实施栖息地修复重大工程,发布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制定针对性保护修复方案,促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域生态环境加快向好恢复。

二、关于健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综合治理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制定综合保护管理体系。一是推动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和满足人民对优美水域生态环境需求作为《“十四五”全国渔业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专章提出“持续加强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 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并制定系列措施。二是制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将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内容纳入长江保护法,推动修订渔业法,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三年强基础”重点任务实施方案》《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系列文件,明确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十年禁渔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初步搭建起了水生生物保护的政策体系框架。三是实施重要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行动。组织有关科研单位对长江保护法中的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进行全面梳理和摸底调查,健全相关物种数据库,开展了以中华鲟人工保种和增殖放流、长江江豚就地和迁地保护、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为重点的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以长江十年禁渔为重点,加强重点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以点带面推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和多样性整体性恢复。持续落实好经济社会发展、渔业发展等规划中有关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部署,稳步推进保护修复任务。充分利用十年禁渔窗口期,改变“千家万户”竞争性捕捞的“公地悲剧”,推进渔业转型升级,建立资源产权清晰、管理制度完善、经营机制高效、利益联结紧密的新型渔业发展模式,为构建现代渔业发展格局提供保障。

三、关于制定分类禁捕细则和开展水生生物保护地建设

我部组织国内有关单位和专家,综合分析研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现状、生物多样性恢复规律等因素,2019年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按照水域性质和保护需求分类实施禁捕政策。规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包括“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捕期限,明确了其他水域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禁捕范围和时间。此外,针对特定渔业资源进行专项(特许)捕捞需求,规定由省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资源状况制定管理办法,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禁捕水域资源恢复情况,分类制定禁捕水域的生态调控措施,结合实际对部分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会同国家林草局等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长江十年禁渔总体部署,积极支持和指导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自然保护区规划和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四、关于增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基础能力

2017年至今,我部组织实施长江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监测,并于2020年成立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中心,布设700多个资源监测固定站位,基本覆盖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为摸清资源现状及变动趋势、客观评估禁渔及保护效果等提供科技基础。近年来,会同水利部组织开展水文节律对生态系统功能影响研究,开展四大家鱼等目标鱼类亲鱼性腺发育、产卵洄游、繁殖行为等对洪水过程响应机制研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支持长江水声生物保护相关科研工作,推动人工繁育保护技术研究,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技术研究,不断增强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的科学性、可控性和可靠性。

五、关于统筹规划和科学指导评估开展增殖放流

增殖放流是恢复渔业资源、保护珍贵濒危物种、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渔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和关键抓手。据统计,“十三五”期间全国各地举办增殖放流活动2万多次,参与人次超过500万人,放流水域遍及长江等重要江河湖海,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00亿尾以上。2022年,我部发布《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统筹规划确定了适宜增殖放流的水域和物种;根据长江十年禁渔的形势,要求适当减少四大家鱼等经济物种的放流规模,加大中华鲟、长江鲟、胭脂鱼等长江流域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放流数量,严禁放流外来物种等不符合生态要求的物种。同时不断加强增殖放流苗种供应体系建设,强化增殖放流全过程监管,引导社区公众定点规范开展放流活动。

下一步,我部将认真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组织做好增殖放流各项工作,继续加大中华鲟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放流数量,强化增殖放流规范管理,促进长江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环境改善。

六、关于加强外来物种的科学管理

近年来,我部组织实施农业财政专项和农业基础性长期性专项,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基本掌握了长江外来物种基本情况。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科普宣传,普及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知识,引导提升公众防控意识。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等五部门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在普查、研究、机制、宣传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2022年5月,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制定《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将外来物种入侵管理相关措施制度化。

下一步,我部将持续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相关工作。加强源头管理,开展外来物种引入后使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风险预警平台,对已构成入侵态势的区域,根据外来物种发展趋势和威胁程度,提前采取控制措施。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9日

来源:中国农村网、农业农村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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