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罟步村一村民违法倾倒死鱼被立案处罚
前段时间,东凤镇执法人员在辖区某河涌上发现有大量死鱼,现场臭气熏天,严重影响河道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调查发现,位于该河涌附近的一口鱼塘里出现大量死鱼。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当事人何某仍在打捞死鱼准备倾倒在河涌里。经调查,何某已倾倒了约200斤死鱼。
何某表示,“对出现大量鱼死亡的情况,理应要填埋处理,但是图方便、抱着侥幸心理做了错事情,我对我的行为感到惭愧。”何某承诺会妥善处置鱼塘死鱼,并接受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的规定,镇行政执法部门决定对何某处以3000元罚款。
执法部门劝谕各鱼塘主不要将死鱼、死虾等倾倒入河涌,以免造成水环境污染,应联系专业人员清运死鱼或妥善地挖坑填埋、消毒处理。
如若发现有鱼塘主倾倒死鱼入河涌,相关部门有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七)未按照规定处理或者随意弃置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
提醒各养殖户及渔民,养殖过程中出现死鱼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第一步,及时打捞。要及时打捞水体中漂浮和底泥中的死鱼,以防病源滋生。涉及打捞、运输、装卸等处理环节时要避免洒漏,并须对打捞、运输装卸工具用漂白粉等进行消毒杀菌。第二步,死鱼收集后做深埋处理。掩埋地点应选择远离水源、河流、养殖区和居住区。首先挖一深埋坑,掩埋时先在坑底铺垫2厘米厚生石灰,然后将死鱼尸体置于坑中,最后撒一层生石灰,再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覆盖土层厚度应不少于0.5米;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掩埋后应设置清楚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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