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生产者或经营者对购买者“知假买假”应承担举证责任

发表时间:2024/08/22 07:42:18  浏览次数: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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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该解释,生产者或经营者在面对购买者“知假买假”的情况下,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此外,如果购买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范围内,对连续购买行为分别提起诉讼,法院将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谢勇指出,该解释的发布旨在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确保消费者在面对假冒伪劣产品时,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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