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探索秸秆限时焚烧,应尊重农民的历史传承与真实需求

发表时间:2024/11/01 09:39:45  来源:南方周末  浏览次数: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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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秸秆,究竟是全面禁烧,还是因地制宜、合理焚烧?这场旷日持久的争论似乎有了新的动向。近来,全国多地开始探索农村秸秆焚烧的新政策。湖南、四川、广西、吉林、云南等省份开始尝试“限时分区”焚烧,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分时有序焚烧秸秆。

比如湖南省华容县,就划分了全时禁烧区和限时禁烧区。在限烧区,每天傍晚7点到第二天早上7点不能烧,其他时间根据农业和气象部门的指导,可以分时间、分地点焚烧。华容县相关部门说,这一举措是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而制定。

对此,不少专家也持赞成态度。联合国国际生态生命安全科学院院士、国际农业教育科学院院士、国际黑土研究院主席韩贵清指出,秸秆禁烧是全国两会的热门话题,专家们认为,目前实行的秸秆禁烧政策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国内国外此前都没有禁烧过秸秆,连日本每年秋收后秸秆也进行焚烧。根据我们下乡调研,农民对禁烧秸秆的反对声音也很大。这可归纳为,对于禁烧秸秆,乡村民意反对声甚众,而其他国家对此也持宽容政策。

秸秆如何处置,是个科学和经济问题

秸秆通常指小麦、水稻、玉米、薯类、油菜、棉花、甘蔗和其它农作物在收获籽实后的剩余部分,农作物光合作用的产物有一半以上存在于秸秆中,富含氮、磷、钾、钙、镁和有机质等。

可就是这样一种具有多用途的可再生的生物资源,却成为困扰各地多年的“污染元凶”。中国大规模禁烧秸秆的政策始于2000年,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这一政策的实施主要是出于几个原因:一是认为秸秆焚烧会产生大量氮氧化物化合物及烟尘,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二是认为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存在火灾风险。此外,还有一种观点称,秸秆焚烧会导致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破坏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降低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政府划定禁烧区域的责任。不少地方对于秸秆焚烧的管理日益趋紧。比如,2016年,黑龙江省肇东市曝出村民因为烧秸秆而被拘留的新闻。“顶风”放火而被拘留的村民理由是:“地里的秸秆要是不烧,开春就没法种。”

禁止焚烧,那就要想办法解决作物秸秆问题,因为秸秆留在田里,会妨碍下一季的种植。有些地方选择将秸秆粉碎后就地还田。但如果粉碎的秸秆只是留在耕地表面,可能导致第二年种下的农作物种子悬起来,不利于落地生根。有地方采用深翻地的办法,将秸秆还田,但效果也未必好。一位镇干部指出,就算是田间的秸秆被翻到60厘米以下,不影响种田,但是考虑到北方冬季时间长,秸秆腐烂、发酵慢,这也不是一个最好的解决办法。

更重要的是,秸秆只是粉碎后还田,很可能导致粮食病虫害增多,因为简单地粉碎还田,让虫卵得以存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曹晓风曾指出,“部分粮食产区病虫害日趋严重。东北寒地水稻秸秆还田后,病虫害呈加重发生趋势。通过广泛的走访和调研发现,秸秆还田措施在我国粮食作物生产中导致病虫害的发病率和病情指数分别上升了9.5%和12.2%。”而如果把秸秆焚烧,则可以烧死虫卵,减少下一季的病虫害。

除了粉碎还田,农作物秸秆还可以收集之后作为生物质电厂的燃料,进行统一焚烧。理论上,生物质电厂统一焚烧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让秸秆的燃烧更加充分,还可以对燃烧产生的烟尘进行除尘净化之后排放,比分散燃烧能减轻污染。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也有地方在禁烧秸秆的同时,还在路边拉起条幅,告知村民秸秆“回收利用能赚钱”。

但对于村民而言,秸秆回收需要很大的成本,回收可能难以覆盖。现在农村劳动力紧缺,统一打包秸秆既费体力又要花钱,加重了农民负担。在东北,每年秋季玉米被联合收割机采收之后,被打碎的秸秆如果不用打包机,很难从地里清理出来。而动辄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打包机很难成为村民家的“标配”,谁来提供打包机就成了大问题。就算是有了打包机,这些打包好的秸秆又难以派上用场。哈尔滨市双城区的大白家村附近曾有一家秸秆再利用工厂,结果村民告诉媒体,“这个厂倒闭好多年了。”

秸秆焚烧和还田,究竟哪种方式对农业有利,本质上是个科学问题。双方的支持者都需要拿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进行对比。现在支持焚烧的一方拿出了禁烧后秸秆还田导致农作物病虫害发病率上升的数据,支持禁烧的一方,也应该拿出相应的科学依据进行反驳。至于生物质发电等其他的综合利用方式,也需要考虑经济效益问题。如果禁止就地焚烧最有利于农业生产,成本最低,农民自然会选择不烧。

秸秆焚烧是农民的“历史权利”

秸秆焚烧有着悠久的历史。据《南京日报》2010年报道,在中科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水稻田和水稻土起源陈列馆”内,10多粒在绰墩遗址出土的黑色炭化稻谷引人注目,来自5907年前。负责人陈冬峰介绍说,研究发现,炭化稻粒和古水稻土壤中50%的碳,是由于火烧留下的。“这应该是先民焚烧秸秆的证据,古书上记载的‘火耕水耨’,在这里得到了有力的佐证。”

在农村,农作物秸秆也长期被当做烧水做饭的燃料。每年秋天,农民会将收获后的秸秆收集起来,用来烧火做饭以及冬季取暖等。但随着农村电气普及,秸秆用量减少了。东北等粮食主产区,秸秆产量巨大,烧火做饭确实也用不完,还是需要处置,通常的做法就是焚烧。

如今,为了环保,一些地方不仅禁止在田地里焚烧秸秆,甚至一刀切地禁止农民用秸秆作柴火。一些地方把农民烧柴的土灶贴上封条。还有些地方,禁止农民冬季烧煤取暖。2022年,媒体曝光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古城为了数据好看,在推进清洁取暖的过程中,一味强调清洁,甚至采取禁止烧柴、封堵炉灶等极端措施,导致部分老人和困难群众挨冷受冻。当年12月,山西运城两名80多岁的老人使用吊炕取暖,当地有关部门拟作出封堵吊炕、拆除烟囱,并对其子女罚款2000元。

在农村改用天然气或者电取暖,确实会减少烧煤造成的污染,但这些替代的取暖手段,成本会大大提高。让低收入的农民承担这些成本,显然不合适,也不可持续。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法学教授方竹兰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法并没有禁止农村居民用秸秆烧土炕的规定,当地应当认识到与用秸秆烧炕取暖引起的污染相比,农民免于受冻的生命健康权更重要。

不可否认,农民焚烧秸秆,用秸秆烧火,会造成一定的空气污染,但这是农民的“历史权利”,也不是最主要的污染源。工业污染才是环境问题的主要源头、后来者,环境治理应该首先治理工业污染,而不是拿农民开刀。

类似的还有燃放烟花爆竹等。燃放烟花爆竹当然有污染,但是,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民俗,由来已久,而且燃放烟花爆竹,也只是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不会对全年的空气污染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我们不能为了空气污染数据“好看”,就剥夺广大民众庆祝新年的历史和文化权利。

2023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指出,有的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应予以修改。

从烟花爆竹节庆燃放到农忙时节秸秆焚烧,不难发现,一禁了之的做法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它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价值与农民的实际需求,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必要重新审视这些禁令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追求环保与现代化的同时,应该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特别是农民和市民的真实需求,避免一刀切的做法。任何一项公共决策,都需要科学论证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尤其不应单方面增加民众成本,唯有这样才能找到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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