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口岸验核监管证件: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发表时间:2022/08/04 13:10:08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浏览次数:9384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随着海关总署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目前我国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精简至41种,除部分特殊情况外,已实现联网核查38种。其中涉及水产品的是《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今天小编带你了解它的具体申请流程和海关申报流程。

一 定 义

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是指农业农村部依据我国加入相关国际渔业组织的承诺规定,对纳入《实施合法捕捞证明的水产品清单》的部分水产品签发《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海关依法对部分水产品进口实施监管。

二 适用范围

根据原农业部、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57号(关于实施《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公告),实施合法捕捞通关证明联网核查的水产品清单如下:

三 申请材料和流程

(一)俄罗斯进口水产品合法捕捞通关证明

受理条件

具有海关备案资质的且进口渔获物为原产自俄罗斯的部分水产品进口企业。

申请材料

1.真实有效的俄罗斯渔业署出具的合法捕捞认证书原件(如果是俄罗斯直接进口到中国的需要提供原件,转口进口渔获物只需提供电子版);

2.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原产地证(电子版);

3.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卫生证(电子版);

4.俄罗斯出具的渔获物提单(电子版);

(二)部分金枪鱼产品、犬牙鱼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

受理条件

具有海关备案资质的且进口部分金枪鱼产品、犬牙鱼的企业。

申请材料

1.自捕渔船转载报告/提单(电子版);

2.外方签发的合法捕捞证书原件(如是再出口,则提供再出口证书原件及合法捕捞证书电子版);

3.外方签发的鱼货卫检证书(电子版);

4.外方签发的鱼货原产地证书(电子版);

5.外方签发的鱼货提单(电子版)。

(三)办事流程图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订阅号头条@渔人刘文俊

"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头条号将会定期向你推送本号信息将为你精诚服务!

查看评论[0]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