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鱼可钓 ——自然水域野生鱼类所有权研究

发表时间:2023/08/21 21:47:26  来源:垂钓 2023年1期   作者:曹夏博  浏览次数: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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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爱好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哪里可以钓鱼,哪些鱼是可以自由钓获的。

人工饲养的鱼属于养殖者的个人财产,本文不做探讨。自然水域野生鱼的所有权是怎样规定的呢?

我们首先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由此可见,《宪法》只规定了水流、滩涂属于国家所有,并没有提及自然水域中野生鱼的所有权。

我们再看比宪法层级低的法律。

《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似乎有一点儿眉目了。野生鱼是野生动物,如果有法律规定某种鱼属于国家所有,那么这种野生鱼就是国家所有,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行政许可者方能获得,随意去钓是违法的。

《物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中的“法律”是指哪些“法律”呢?

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由此可以得知,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那么,是不是所有野生鱼都属于国家所有,有人在野外捞了两条猫鱼,是不是就侵犯了国家对于野生动物的所有权了呢?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作为娱乐性游钓的垂钓对象鱼。

法律不理会琐屑之事,政府的管理也不可能细微到一条猫鱼,这也是无法实现的。

接着看《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条亦有类似规定:“本条例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结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得知,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属于国家所有。而且《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渔业法》对于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有没有规定呢?现行《渔业法》只有五十条,没有一条对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所有权作出规定。

有趣的是《渔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白鳍豚等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防止其灭绝。禁止捕杀、伤害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执行。”

这样,《渔业法》又把“球”踢给了《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条第四款也印证了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所有。

我们由此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所有,可以作为娱乐性游钓的垂钓对象鱼。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有哪些呢?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并每五年根据评估情况对名录进行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科学评估后制定、调整并公布。

由《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可知,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名录内的鱼类不能作为娱乐性游钓的对象鱼。

中国加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按照公约第二十条规定,于1981年1月8日交存了文书,该公约于1981年4月8日在中国境内生效。截至目前,笔者未在此公约附件中检索到中国淡水鱼类,且未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数量认定标准》中检索到中国淡水鱼类,如有遗漏,欢迎联系本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环保相关法律对具有净化水质功能的特定鱼种作出限制,即使它不是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也不能钓取。

上述法律规定了禁止钓取的鱼种,凡禁止范围以外的鱼种皆可钓取。

钓鱼是休闲活动,非农业生产,索取有度便能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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