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芹菜"的罪与罚!法理与人情的矛盾!

发表时间:2022/09/01 01:01:44  来源:联合早报  浏览次数: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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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因出售含有农药残留的蔬菜遭到罚款,理应是件大快人心的事;但如果出售价仅为20元,罚款却超过6万元,听起来就不那么合乎情理了。

售出20元人民币的不合格芹菜被罚6万6000元,陕西榆林“芹菜案”处罚是否恰当,引发各界对执法中的力度和温度平衡的讨论,也揭露了地方政府“罚款式创收”的乱象。(示意图/互联网)

这起案件发生在中国陕西榆林,当地一家夫妻菜店以4元一斤(500克)的价格售出五斤抽检不合格的芹菜,又因遗失了进货凭证,被当地执法部门罚款6万6000元;这一判罚随后引起了中国国务院督查组的注意,认定在处罚上存在过罚不当。

案件曝光后引发广泛讨论,《北京青年报》《光明日报》等多家媒体发文评论,相关词条也登上新浪微博热搜;在网民的评论中,不乏为纠正这一判罚点赞的言论,但同时多数评论也指出,这样的案例并不稀奇,“罚款式创收”在中国很多地区都有发生。

芹菜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据央视新闻频道报道,涉事这批芹菜为去年10月购入,一个月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的检验报告显示,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并要求开店的夫妇提供进货的票据,但店主称已经丢失找不到了。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地执法部门判定商家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处罚。(视频截取)

当地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写道,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且商家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做出6万6000元的处罚。

对于这样的判罚,商家承认自己存在错误,“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报道称,中国国务院督查组是在接到群众反映后对“芹菜案”展开了调查走访,而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也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榆林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此外,督查组还在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时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五万元的就有21起,而它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督察组成员接受央视采访时也指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在维护好市场秩序的同时,也要为小微主体的生存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条新闻上星期天(8月28日)播出后,舆论几乎一面倒地批评当地执法机构滥用职权,不乏“想钱想疯了”“算不算敲诈勒索”“应该处罚这些执法人员”的评论,但也有不同的声音坚持这是“依法判罚”。

法理与人情的矛盾

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旗下《中国市场监管报》星期二(8月30日)发文,为6万余元的判罚站台,呼吁“客观、理智地回归‘法治精神’”剖析此案。

文章称,芹菜中检出的是农药“毒死蜱”过量残留,而该农药因为对人体存在较大危害,自2016年12月起就已禁用,对生产经营存在该农药残留的商户进行处罚是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

问题芹菜中检出禁用农药“毒死蜱”残留。公开资料显示,“毒死蜱”属于中等毒性农药,少量接触也可产生包括流鼻涕、头痛、头晕和恶心等症状,严重时可能会出现呼吸困难、昏迷甚至瘫痪。中国从2016年12月31日起全面禁用“毒死蜱”。

文章还指出,如果商户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是可以依照相应法规免予处罚的,因此,由于商户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协助溯源,理应承担不利后果,“不冤”。

文章还强调,罗某夫妇已因不服判罚,在6月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裁定处罚裁量在食品安全法和当地相关法规确定的范围内,驳回了诉讼请求。

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文章引述法律专家称,只有加大重点领域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通过严厉的惩处,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这篇文章发表后,热衷评论时事的官媒《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很快就在下方留言,直白地反驳文章观点。

胡锡进写道:“法律是严厉的,但它不会与常识、常理、常情作对。一个榆林市的个体微商户一年赚不了多少钱,因为卖出五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芹菜被罚6.6万元,应该他们一年挣的利润差不多罚光了,这与这家个体商户在此案中造成的危害和所获得利益严重不相当,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是这样的。”

他随后指出,商贩弄丢小票虽然有错,但不应该就相当于丢了6万多元,而《中国市场监管报》将无法溯源的责任归结给商贩的推论也站不住脚,等于是给官僚主义的滥用权力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提供理由。

胡锡进最后总结称:“我们不接受问题蔬菜,支持、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但我们同时支持公平正义,反对公权力对底层商户不正当用权,打击他们的生计。”

胡锡进我不能同意《中国市场监管报》今天刊发的为榆林五斤芹菜罚6.6万元进行辩护的文章。老胡支持国务院督查组认为该处罚过当的意见。
法律是严厉的,但它不会与常识、常理、常情作对。一个榆林市的个体微商户一年赚不了多少钱,因为卖出五斤农药残留超标的芹菜被罚6.6万元,应该他们一年挣的利润差不多罚光了,这与这家个体商户在此案中造成的危害和所获得利益严重不相当,法律的基本精神不是这样的。
《食品安全法》对售卖案值一万元以下的禁用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的确要求罚款5-10万元,但是商户是完全不同的,榆林市这家被罚的是夫妻小店,不是大卖场或者连锁店,直觉就告诉人们:对这家小本经营者卖出五斤芹菜获20元不适用于5-10万元的处罚。
市场监管报的文章重点强调,被罚者提供不出进菜的“源头”证明(商户表示进菜发票丢了),导致以下危害:“看似问题芹菜仅区区7斤,那上游批发商购进了多少斤问题芹菜?种植环节又涉及多少斤问题芹菜?这些问题芹菜又都流向了多少餐桌?何时才能彻底清除这些问题芹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这一切,也都因当事人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导致问题芹菜无法得到有效追溯,致使食用农产品全链条监管沦为空谈。”
然而试问,如此严重的风险,怎么能仅仅依靠一家个体商户提供的线索去追查呢?难道当地市场监管局不应该通过多个线索寻找农药残留超标菜的源头和供应链吗?一家个体商户丢了发票,有他的责任,但整个市场的安全岂能由他来承担!市场监管报的文章搞错了消除风险的责任主体,把榆林市市场监管部门没做好的事情归咎于一个供应链终端小商户拿不出进货票据的小过失。
保留进货票据当然是应该的,但丢一个小票,不应该就相当于丢了6.6万元。榆林市有关部门在发现了农药残留超标芹菜后,应当做出其他努力追踪锁定这批芹菜出现的源头。那家个体商户提供不了票据,不应该意味着榆林市就应该“毒芹菜”泛滥,市场监管报的推论站不住脚,等于是给官僚主义的滥用权力和不作为提供理由。
人们非常痛恨“有毒食品”,涉案芹菜上面残留的“毒死蜱”农药听着就很吓人,但是我觉得媒体不该用强调农药残留的健康风险来影响人们对事情原有性质和逻辑的认知。我们不接受问题蔬菜,支持、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的保护,但我们同时支持公平正义,反对公权力对底层商户不正当用权,打击他们的生计。
这件事国务院督查组都看不下去了,榆林市的相关人士也承认处罚过当,市场监管报的文章却要为本行业出的问题辩护,老胡认为此做法不妥,故冒昧插嘴。我说的不对之处,愿受批评。

上列图文源自《环球时报》前主编胡锡进在《中国市场监管报》文章下留言,反对文章观点并支持督查组认为该处罚过当的意见。(互联网)

看到这里,这起案件的问题其实已经很明确了:当地监管部门的确是依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的判罚,合乎法律,但是这高达3300倍的罚款也确实无法服人心,有违人情。

“以罚创收”使执法失温

法理与人情的矛盾、执法力度与温度难以平衡,从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试想一下,普通群众都能意识到高额判罚有失人情,奔波在基层的执法人员和当地政府又怎么可能察觉不到呢?

如此“离谱”罚款的背后,除了是因为担心被追责而对相关法规死板地执行外,或许更多的是当地财政紧张、不得不想办法创收的难题。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数据显示,近年来多地通过罚款、没收取得的收入呈明显增长趋势。有111个地级市在2022年7月公布了2021年的罚没收入数据,其中有80个城市罚没收入呈上升态势;有15个城市罚没收入同比增长超过100%,如四川乐山增长155%、江西南昌增长151%,山东青岛增长127%等。

中国国务院督察室在去年12月17日就通报了河北省霸州市为解决财力紧张等问题而大规模乱罚款的问题,称当地政府、执法部门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等多种名义,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罚款、摊派、收费。

通报称,据不完全统计,去年10月至12月期间,霸州市15个乡镇入库和未入库罚没收入达6718万元,,其中11月入库罚没收入达4729万元,是1月至9月月均罚没收入的80倍。

通报还称,霸州市此次出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手法五花八门,逐利特征明显;经跟踪督办,截至通报时,当地已经向2200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退款5472万元。

除了市场监管外,交通执法也成为“罚款式创收”重灾区,有些地方甚至背离法治轨道、推出了“罚款包月”项目,为了创收花样百出。例如,山东省成武县的一些大货车司机和当地交通运输局建立了“合作”关系,司机们预交当月罚款,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各中队则保障“客户”的货车无论是超载还是超高,都可以在当月内畅通无阻。

交通执法也成为“罚款式创收”重灾区,有些地方甚至背离法治轨道、推出了“罚款包月”项目。(示意图/互联网)

经济的罪该如何罚?

“罚款式创收”乱象在中国全国范围内蔓延加剧,以致中国国务院办公厅8月17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虽然这样的文件是整治乱象的开始,但若经济状况无法改善,终究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中国新闻周刊》引述经济研究员程宇称,从国家统计局数据看,今年前七个月,由于房地产业寒冬导致地方政府收入大减,加之经济低迷时税收也普遍呈下降趋势,很多地方政府面临严重的收不抵支问题,增加罚没等非税收入可能就成了他们一个很难抑制的冲动。

不难看出,诸多执法、判罚乱象背后,体现了许多地方政府在经济低迷、财政困难的现状中,不得不以其他方式创收来达成指标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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