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不再用罗马数字
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布,长江日报记者注意到,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级别使用的都是汉字数字。
一位应急管理专家提醒,依据最新公布的《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今后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级别都应使用汉字数字,不应再用罗马数字。
“森林(草原)火险气象风险等级为Ⅱ级”“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结束全市防汛Ⅳ级应急响应”“提升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为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去年8月,长江日报刊发报道《应急响应等级用罗马数字令人“发晕” Ⅲ级变Ⅳ级是严重还是好转了?》引发共鸣。
上述情况的出现,与2005年出台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使用罗马数字有关。随着《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出台,《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废止。
去年8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在回复记者留言时表示,依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响应级别都应使用汉字数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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