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禁渔期电鱼,被判赔的不是钱,是3万尾鱼苗!
10月8日上午9点半,随着鱼苗货车闸门的打开,3万多尾鲜活的鲤、鳙、鲫、鲢、青、草鱼等鱼苗及成鱼顺着管道跃进广州番禺沙湾水道,游回大自然的怀抱。
这不是一次普通的放生活动,而是一次通过司法途径对环境资源的修复活动。
记者今天(10月16日)从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了解到事情全貌。
事件起因要从今年3月22日说起。当天晚上21时许,谭某等四人在禁渔期内以电鱼的方式在珠江沙湾水道紫坭岛附近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后被巡查的渔政执法人员人赃并获,当场缴获电鱼工具及非法捕捞的鱼获5.7公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评估,谭某等四人的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天然渔业资源经济损失、水域生态环境水质恶化经济损失合计11880元;由于被告选择性地捕捞受电伤害的水生生物,对江河水域生态环境造成的其他损失无法计算。
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认为,谭某等四人在禁渔期内以电击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是依法向番禺区法院提起刑事公诉,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四名被告在珠江沙湾水道增殖放流价值不低于11880元的鱼苗及成鱼,修复受损害的生态环境,并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广州市番禺区法院在今年9月25日作出判决,支持番禺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谭某等四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
因而10月8日,谭某等人在番禺区渔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检察官的见证下,在番禺区沙湾水上交通检查站的放流平台依照判决要求,将购买来的3万余尾鱼苗及成鱼放归沙湾水道。
据了解,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依法起诉的谭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广东省首例在渔业资源领域提出修复性诉讼请求的公益诉讼案件。破坏环境和生态资源的行为固然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对环境资源的修复才是公益诉讼的核心价值所在。
“经过这件事件,我们一定把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意识深植于内心深处。”谭某说。
广州番禺是河网密布的水乡,电鱼捕捞时有发生,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极大损害。捕鱼5.7公斤,放流3万尾,通过该宗渔业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旨在让更多的人知悉电鱼的危害,减少电鱼行为的发生,保护好水域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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