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严查大棚房:5种要拆除 6种要整改

发表时间:2019/01/31 18:08:37  来源:中国三农网  浏览次数:3159  
西南渔业网-丰祥渔业网秉承:求是务实不误导不夸大不炒作!水产专业网站为您提供优质服务!【郑重提醒】:本站所有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谢绝转载!!谢谢合~
市场在变,我们的诚信永远不会变!

自从"秦岭别墅"以及全国多地发生"豪宅家院"事件后,触发了清理和整治所谓的"大棚房"运动。社会反响激烈,褒贬不一。

“大棚房”认定标准

按照从严从实的要求,以自然资源部的认定标准为标准,对“大棚房”问题进行认定。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进行建设。主要包括:

1、住宅类,如私家庄园、别墅、商品住宅等;

2、经营性非农设施类,如餐饮、休闲、度假、娱乐、会议、培训、物流仓储、停车场、驾校、酒庄、商业养老、垂约园、人造景观等;

3、农产品加工类,如铜料加工、茶叶初加工、水果打蜡、果蔬分级分类等,且可以易地建设的;

4、新兴业态,如农业嘉年华、农业小镇、田园综合体等兼具农业生产、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农事体验、产品展示、休闲旅游等复合功能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等。

“大棚房”整治原则

☆ 坚持尊重历史 实事求是的原则

☆ 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

☆ 坚持坚守耕地红线 保护群众合理合法权益的原则

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包括:

1、农业大棚看护房,占地面积超过19.5平方米(含多栋农业大棚共用一个看护房),或层数超过一层;

2、看护房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餐饮等经营性开发。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等。主要包括:

1、在农业大棚内建设住宅、餐饮、娱乐、会议、培训仓储、厂房等设施;

2、在农业大棚内建设科技示范、产品研发、科普教育产品展示等设施;

3、在农业大棚内硬化地面的。耕作道路除外。

其他情形主要包括:

1、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和用途的(附属设施占地5%,最多不超过10亩)农业园区内道路建设符合农村道路标准(8米宽),但含农村道路的附属设施超过127号文规定上限的。畜禽、水产养殖附属设施与种植业配套设施改变用途用于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其他非农活动的;

2、与大棚不相连的“看护房”。按附属设施用地排查清理以上各类建设包括地面直接建设和架空建设情形。

不纳入清理整治类:

1农民自建自用房;

2农村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如农村文化礼堂、村两委办公场所,农村道路、农村公园、广场、农村停车场、体育设施、学校、水利设施、污水处理站等;

3宗教用地,殡葬用地;

4国家基础设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大棚房”整治标准

坚持分类处置的原则,分为以下4类情况

拆除类

1、对各类农业园区占用耕地或者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的,特别是别墅、住宅、休闲度假设施的,坚决拆除。

2、在连栋温室或大棚内建有商品住宅、休闲度假住房、休闲娱乐设施的,坚决拆除。

3、对于改变日光温室耳房用途,进行商住开发出租的,坚决拆除。

4、在看护房旁建设的用于长期居住的设施坚决拆除。

5、将原养殖圈舍,改造用于工矿仓储等经营活动,或者直接在原养殖用地上进行其他建设的,坚决拆除,恢复农用地用途。因政府原因或养殖户自身原因弃养的,依法妥善安置。

整改类

属于设施农业的,以下六种情形必须整改:

1、大类设施农业项目附属设施超上限(5%、10亩)必改;

2、农业园区道路(宽度8米)超标必改;

3、单栋种植大棚“耳房”(含多栋农业大概共用一个看护房)超标(19.5平方米)必改;

4、单栋种植大棚内便道(60公分,破坏耕作层的硬化)超标必改;

5、大类设施农业项目标识牌未设置或者设置不符合要求必改。大期类设施农业项目需在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标识牌,注明项目编号、建设主体、建设时间、占地面积、地类性质、土地用途、建设规模、举报电话及受理举报单位等并在网上公示。

6.、共它需要整治类型。

以上整改进行登记,建立台账管理。

完善手续类

1、符合 [ 2014127 ] 号文件规定的设施农业和农业园区,手续不完善的,完善手续。

2、符合士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项目、违法的,查处到位后,采取一事一议的大事上报省市审定,依法完善手续。

其它情况、一事一议类

对重大的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法,向省上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请示和确定整治方案。

严肃查处

1、追刑。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必须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追缴。对前期发放的涉农资金补助的项目,由所在区县(开发区)的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配合,进行调查甄别,确认将扶持资金用于违建的,由农业、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追缴。

“大棚房”一刀切!我们农民该咋个做?_行业洞察_中国西南渔业网---永川水花网,水产养殖专业网站,欢迎光临!
http://www.yc6318.cn/agjk/aritcle3771.html

声明:转载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

查看评论[1]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