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玉树:禁止向公共水域放生外来物种

发表时间:2019/06/02 06:38:27  浏览次数: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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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玉树藏族自治州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明确,不可向公共水域放流、放生外来水生物种、人工杂交或有转基因成分的水生物种。 玉树地处三江源地区,生态地位重要。

近年来,部分群众在玉树地区的河流、湖泊内放流、放生行为时有发生,对三江河源水质、高原本地鱼群落乃至整个生态系统带来威胁。 条例规定,向玉树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水库等公共水域放流、放生外来水生物种、人工杂交或者有转基因成分的水生物种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明确,在玉树州境内的长江、黄河、澜沧江干流、支流以及湖泊捕捞水生野生动物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猎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有获猎物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江源地区是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被公认为亚洲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境内河湖、冰川、湿地、兽类广布,生态科研价值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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