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水库社区渔业浅析
三峡水库社区渔业浅析
陈 磊1,2朱孔贤1,3胡征宇1李钟杰1刘家寿1高 勇1,2叶少文1毕永红1
(1. 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 武汉 430072; 2.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枢纽运行管理局; 三峡工程鱼类资源保护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宜昌 443133; 3.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科学院, 武汉 430010)
我国拥有众多水质优良的水库, 这些水库是适合养殖的良好水体, 自20个世纪50年代以来, 水库渔业在我国逐渐发展起来, 1979年以后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养殖规模迅速扩大, 养殖产量显著提高,养殖品种和模式日益多样化[1]。与此同时, 由于片面追求产量, 大量施肥和投饵带来的外源性营养入库,导致水体营养负荷急剧增加、富营养化进程加快、水质下降, 部分水库甚至暴发严重的蓝藻水华, 水库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2]。生态系统的受损使得水库渔业面临来自生态环境方面的巨大压力和严峻挑战, 这导致目前水库渔业停滞不前, 一些地方甚至直接取缔水库渔业, 严禁网箱养殖等渔业行为[3]。
三峡水库是世界上特大型深水河道型水库, 巨大的水库容量以及众多的支流库湾使得三峡水库的渔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给渔业发展提供了诸多有利条件; 三峡 145 m水位时的水域面积为572.27 km2(合85.84万亩); 175 m水位时水域面积为1026.67 km2(合154万亩), 广阔的水域、缓流的生境、丰富的饵料资源可满足鱼类快速生长和种群壮大的需要[4]。三峡水体所具有的天然养殖条件导致一度将大力发展养殖业作为确保移民安稳致富的重要政策[5], 并使得网箱养殖成为三峡水质污染的一个重要来源[6]。近年来国家取缔三峡水库网箱养殖的措施, 三峡水库渔业徘徊在十字路口[3], 如何合理利用三峡丰富的渔业资源是迫在眉睫的问题。本文在综合分析国内外社区渔业发展概况的基础上,针对三峡水库具体情况, 提出社区渔业发展的构想并在三峡开展了试验, 确认了社区渔业是三峡渔业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 发展社区渔业有助于解决渔业资源养护、跨界渔业资源合理分配等问题, 可确保三峡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1 社区渔业概述
渔业资源一度被认为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可更新自然资源[7]; 尽管渔业资源具有可再生性,但并不是无限的, 特定水域的渔业资源是有限的。另一方面, 渔业资源是一种排他性弱、排他成本高、使用中却具有高度竞争性的共享流动性资源[8]; 资源保护者很难排除他人对保护成果的使用, 由此产生许多“搭便车”者, 全部从业者不断攫取渔业资源并从中获利, 极少有从业者愿意承担资源养护的责任, 形成“公地悲剧”(Commons tragedy)[9], 难以避免衰退甚至枯竭的命运。近年来在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迅猛增长对水产品需求增加的背景下, 尽管有诸多的资源管理法规、条例、制度, 由于缺乏有效的管控方法, 我国的渔业资源受到极大戕害, 很多水域渔业资源锐减, 特定水域的渔业资源濒临枯竭,这种变化直接影响渔业生产和产出, 并导致恶性循环[10]。渔业是资源依赖型产业, 资源的科学养护和动态稳定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和基础, 一旦渔业资源枯竭, 水质恶化, 渔业将遭受毁灭性打击。国内外在如何避免渔业资源“公地悲剧”方面,逐渐发展出三种渔业管理模式, 即政府主导的命令控制式、市场主导的确立私有产权式和渔业社区主导的集体产权式社区渔业。
社区渔业是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Communitybased fisheries management)和生产模式, 属集体产权, 其主体是渔业社区。渔业社区是由具有相同利益、兴趣或从事相同渔业生产的渔民组成的利益集团, 强调在渔业管理措施制定、执行、调整过程中,社区、渔民及其他利益关联方均参与进来, 政府和渔民群体共同承担渔业资源养护和利用的权利和责任, 其核心理念是将公共渔业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权赋予依赖其生存的渔民群体, 确保渔民对管理制度的接受和遵守, 以保证渔业管理调控措施的效力,实现对渔业资源的有效管控[11]。在同一渔场从事某一种渔获物捕捞的所有渔民或在某一渔业中同一许可证持有者所组成的共同体均可称为一个渔业社区。实质上, 渔业社区成员还应包括与渔业相关的其他利害相关者, 如企业代表、科学家、政府机构等。社区渔业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得到广泛推广,社区和国家以渔业资源使用权为基础, 共同负责和参与对资源的管理, 国家赋予社区对当地渔业资源的所有权, 通过法律、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把政府专业行政机构、社区及资源使用者(渔民)间的关系进行调整。在政府的协助、监督下以社区为实体进行渔民自律自主管理; 在科研单位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从业指导, 实施社区责任制的渔业资源管理方案; 以人为本, 减少渔民间的冲突、降低不同渔业的竞争、提升渔民遵守渔业规范的意愿, 凸显渔业资源养护的理念, 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的。
社区渔业可分为基于投入的渔业资源管理和基于产出/配额的渔业资源管理[12]。第一类在挪威、日本、印度、塞内加尔、斯里兰卡出现[13]; 第二类在新西兰、美国、荷兰、英国、菲律宾等的渔业管理中可见。但这些基本都是海洋渔业管理, 淡水渔业目前仅湄公河流域有了明确的社区渔业管理制度。社区渔业的形式因各地风俗、地理条件、资源特点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成功的社区渔业管理可在渔民与政府间建立高度信任, 使政府将更广泛的管理权限转移给社区, 从而有效控制捕捞竞争、提高管理效率; 促进当地鱼类资源养护的合作,达成有效的争议解决机制。成功的社区渔业管理可产生信息更充分的决策, 减少冲突, 增加公众认识和理解, 提高管理效果。
2 社区渔业的发展历程
20世纪 80年代, 社区管理作为实现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管理的方式之一, 在全球得到广泛认可和实践。众多参加1987 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环境和发展会议”的专家主张在制定实施公共政策时充分考虑当地社区的需求, 使基于社区的环境保护和生态管理开始盛行。许多国际组织如世界银行、加拿大国际发展研究中心等将社区列为资源管理策略之一; 社区管理成为各国自然资源管理政策的中心议题[14]。
20世纪 90年代, 基于社区的环境改善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得到国际社会认可, 并被作为发展的主要原则[15]。在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正确协调社会公正性的前提下, 基于社区的自然资源管理在实践的推动下逐步发展起来; 社区渔业也随着政府管理改革而得到发展, 渔民为获得其所依赖的渔业资源使用权而自发组织社区参与处理当地涉及渔业资源的相关事务。1996年, 加拿大芬迪湾首次成立了底栖渔业社区管理委员会[16]。日本于1991年开始试行自主性渔业管理, 由渔民代表组成的海区渔业调控委员会是行使渔业调控、渔场管理的组织, 并具有制定捕捞限制规定的权限。在韩国, 渔场、渔业资源和捕捞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归属渔业协作团体, 到2003年政府已指定112个渔村作为渔业协作团体。世界各国在保护渔业资源的过程中, 均认识到单由政府来管理渔业资源难以奏效, 通过社区渔业发挥资源使用者——渔民在渔业管理中的资源管理与养护的责任, 建立渔业合作管理系统, 是当前的共识。
3 三峡水库渔业的现状与问题
3.1 三峡水库渔业的现状
在三峡水库建成蓄水后, 渔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各级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快速发展, 主要的渔业方式有捕捞、养殖和大水面增殖等, 其中养殖包括池塘养殖和水库网箱养殖, 大水面增殖主要在水库干流和特定的库湾支流开展增殖放流。
目前的三峡水库渔业表现为以下几种: (1)个体渔民开展渔业活动, 湖北和重庆辖区大量的渔民和部分转产转业的移民自行从事渔业活动, 开展养殖和捕捞, 这种形式在湖北和重庆多见; 随着三峡蓄水成库, 原来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依然继续从事捕捞业, 部分渔民和一些移民则兴建网箱养殖设施开展高密度的人工养殖。这些从事捕捞和养殖的渔民以地域为界限, 生产经营活动是基本独立的, 彼此之间的交流仅限于简单的信息沟通。(2)小型渔业合作社, 由渔民个人、公司出资成立的渔业合作社开展水产养殖经营活动, 这方面主要集中在对某一特定经济鱼类的养殖上, 如兴山县的鲵业养殖专业合作社、重庆的泥鳅养殖专业合作社等, 一般人员在10—30, 养殖规模不大。这些合作社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生产经营和渔业资源管理进行了规范, 但局限于客观条件和外部环境, 难以改变渔业资源管理的粗放无序面貌。(3)大型渔业发展公司, 由政府支持, 政府财政资金扶持, 企业、渔民等出资入股成立, 开展规模化的养殖生产和大水面增殖作业。如重庆市三峡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飞渝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江渔业有限公司、宜昌英武长江生态渔业有限公司等。这一类型中又存在不同的组织形式和渔业资源利用方式, 一类公司基本由政府出资主导成立, 吸纳渔民和移民参与生产和经营管理, 另一类公司由政府给予资金、政策等扶持, 社会财团出资成立, 依托当地渔民和移民为劳动力, 从事生产和经营管理。湖北辖区的生产以网箱养殖为主, 集中在各支流库湾中, 以坝前的百岁溪、杉木溪以及袁水河、童庄河等水域为主要生产基地; 重庆辖区的生产存在网箱养殖和大水面增殖两种形式, 主要水域有小江、大宁河、佑溪河等水域。
3.2 三峡水库渔业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三峡水库社区渔业的现状不难看出, 三峡社区渔业目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 存在诸多的问题和缺陷。
人员结构单一, 重开发轻养护 如上所述,三峡社区渔业目前存在多样的组织形式, 但每一种组织形式均单纯以渔民、社会利益团体为主要成员,渔业社区并没有将渔业资源的管理摆在核心位置,而是以经济利益为导向, 偏向渔业资源的攫取和利用, 十分重视渔业资源的开发利用, 忽视资源的养护与管理, 从这个角度来看, 当前的渔业社区并不是三峡合适的渔业生产与管理单元。对经济利益的片面追逐将导致这些渔业社区对渔业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 最终导致悲剧性的结果, 引起三峡渔业资源的枯竭。为确保三峡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健康发展, 需要引入三峡渔业资源的所有利益关联方, 包括渔业从业者、出资方、科学家、相关政府机构等共同构建符合资源管理需求的渔业社区, 开展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适度利用工作。事实上, 一个有活力的渔业社区应该对养护鱼类种群作出重要贡献, 若要恢复鱼类种群资源就必须重视社区, 社区的经济利益也建立在健全的鱼类种群基础上, 二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
准入制度执行不到位 Jentoft等[17]将社区定义为一个共生系统的关系, 社区构建要基于亲缘、文化及历史的关系, 形成个体间互相依赖与彼此支持的团体。可见, 社区成员的界定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基于亲缘、文化和历史关系的渔业从业者才是社区的主体, 明确清晰的社区成员身份和彼此的关系对于社区的正常管理是必需的。当前三峡渔业的准入制度监管执行力度不够, 管理不到位导致社区成员身份不明确, 彼此关系模糊不清, 渔民和渔业团体都可以随意在三峡水域开展渔业作业, 对于竭泽而渔现象缺乏管束, 没有明确的渔业资源界限和渔业准入制度导致了诸多的争端和问题, 致使弊乱丛生, 甚至引发治安问题, 影响社会和谐。合理利用三峡渔业资源, 构建三峡渔业社区的过程中必须执行严格的准入制度, 这种准入制度包括对渔业水域的界定和对渔业社区成员的认可, 要依据地域、历史和现实等具体实际情况, 界定不同渔业社区的渔业从业水域, 确定不同渔业社区的成员身份, 以利于社区成员的活动。
管理制度难以满足需要 目前三峡水库的渔业管理制度与其他地方类似, 各级政府的渔政机关作为管理主体, 依法开展渔业资源保护工作。但鉴于不同水体资源的差异以及面临的不同问题, 三峡渔政管理现状难以满足三峡生态渔业的现实需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首先, 渔业管理制度不仅仅是渔业资源保护制度, 还应该包括渔业资源的适度开发利用方案, 缺乏开发利用方案的保护是不全面的;其次, 三峡有些地方在蓄水前并没有渔业, 也就没有渔政, 蓄水后一段时间内渔政功能附属于农业执法大队, 受限于人手、装备以及专业素养, 渔业管理处于薄弱无力的状态; 各种破坏和侵害渔业资源的行为时有发生。最后, 渔业管理各自为政, 每个辖区的具体管理措施不一而足, 而且, 渔业管理并没有渔民团体的参与, 影响了渔业管理的效果。鉴于三峡生态渔业的重要性, 必须实行统一的渔政管理,执行严格的渔业管理制度, 明确渔业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和界限, 严格控制渔具渔法和捕捞强度, 严格执行禁渔期, 严格划定资源保护水域和资源适度开发水域, 并对开发利用的强度和方式给予明确的限定, 确保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在此基础上, 对跨界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给予明确的指导性意见, 依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缓冲水域为禁渔区, 不同渔业社区共同恪守。此外, 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制度还要考虑渔业管理中决策过程的制度安排, 对于具体渔业管理制度, 可经由三峡渔业资源的所有利益关联方通过会议研讨的方式制定并颁布, 以期提高渔业管理措施的合理性, 确保渔民自觉遵守相关的管理措施。因此, 从资源和市场角度来看, 若要使上述渔业管理方法成为事实, 其首要条件是渔业社区有参与共同管理渔业的强烈动机和较强能力, 同时, 社区不仅要参与管理规则的执行,更要参与管理规则的制订, 这样就能保证在管理规则制订时考虑社区的利益。政府应该将尽可能多的权力, 包括决策权、管理执行权、受益权等都转移给当地社区, 而不是只将资源管理职责转移给当地社区。
缺乏必要的决策支撑体系 对于三峡渔业而言, 目前缺乏必要的科学决策支撑体系, 诸多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一哄而上、各自为战的混乱状况,这对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是破坏性的,这种状况是渔业社区管理能力不足的反映; 改变这种无序状况的唯一途径是引入科学的决策支撑体系,让相关的科研院所成为三峡社区渔业的助力, 用科学数据指导渔业社区的资源管理实践和生产经营活动。引入科研力量到三峡社区渔业中, 开展种群评估、资源分配、捕捞强度分析等工作, 确定各渔业社区所辖水域的资源现存量、早期资源补充量、年度增加量、可捕捞量等, 同时, 基于不同水域的具体特点, 针对资源恢复、生境改善等方面给予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协助渔业社区开展资源养护, 确保可持续发展。
缺少多元化的利益分配体系 社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体系, 只有确保三峡社区渔业的所有利益关联方均能从中获得他们期望的收益, 才能确保他们继续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也才能推动渔业资源养护和管理的步伐。为此, 基于渔业社区所有参与方的利益诉求, 制定各方满意的利益分配体系, 是社区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目前, 三峡水库渔业利益缺乏合理的分配体系, 主要参与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其他利益关联方缺乏参与的动力, 导致渔业资源的衰退。
从上述的社区组织形式上, 渔业从业者、出资方、科学家、相关政府机构等构成渔业社区的成员,作为渔业从业者和出资方, 毫无疑问将需要分享社区渔业的经济利益; 政府机构将可以从良好的社区渔业运行中获取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并使得他们在政治上赢得声誉; 科学家基于他们的科研兴趣,将获得有价值的数据用于阐释科学问题。良好的效益分配体系是社区成员参与渔业社区的驱动力; 但社区的运行必须考虑必要的工作成本、激励机制、惩罚措施等等涉及利益分配的整套方案, 以鞭策社区成员按照渔业社区的既定工作方针开展各项管理运行工作。需要指出的是, 中国三峡集团总公司在社区渔业中具备多重角色, 作为水域的所有者承担业主的角色, 作为水生态环境的主要责任人承担资源养护和保护的责任, 作为社区渔业的扶持者部分地承担出资方的功能; 这种多重角色身份导致多样的利益诉求, 重视它在社区渔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理解它对三峡水域生态健康的关切, 将有助于更顺利地推进社区渔业。
综上所述, 三峡社区渔业需要具备以下特征:以地域为主要依据多方参与的组织原则、以渔业资源养护为核心的技术措施, 以可持续发展为理念的经营方式、以利益共享为基础的分配体系, 这样的渔业模式将有助于三峡水域的渔业资源养护和可持续利用。
4 三峡水库社区渔业实践
鉴于三峡社区渔业的现状, 为摸索三峡社区渔业构建与管理运行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更好地推广三峡社区渔业, 2012—2013年度以香溪河中游的支流高岚河为示范水域, 依托长期在该水域活动的渔民, 构建了一个小型渔业社区开展社区渔业实践,具体情况如下:
渔业社区所辖水域为高岚河, 175 m水位时河流长度约11 km, 145 m水位时的河流长度约8 km,河流最宽处420 m, 河流最窄处260 m, 属于鱼类饵料资源较丰富水华频繁暴发的水域。该水域从事渔业捕捞的渔民6户, 人员12人, 船舶10艘, 均为小型渔船, 有渔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这些人员分别来自秭归、兴山、来凤、巴东等地, 尽管并不都是本辖区的居民, 但均在该水域捕捞作业 2年以上。在将高岚河河口使用拦网拦截后, 该水域成为试验水域, 该水域的全部渔业成为渔业社区的成员, 参与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遵守共同约定的渔业捕捞规范。项目基于高岚河的具体实际情况增殖放流以鲢、鳙为主的多种鱼类, 以确保水域的渔业资源量满足生态系统动态循环的需要, 同时提供一定的补贴作为成员参与资源调查和养护的劳动报酬。
经过 2年的运行, 该水域生态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水华的严峻态势受到遏制, 试运行期间仅暴发1次持续时间 5天的小规模硅藻水华, 水体透明度最大达到 5.9 m, 水体营养状况综合指数显示该水域为中营养水平; 社区渔业的实践收获了良好的生态环境效益。经济收益方面, 6户渔民的年平均收入较之前增加了 2.1万元, 增加的收入来自资源养护的劳动所得以及捕捞量的增加。社会效益方面, 由于有效规范了渔民的捕捞作业, 减少了彼此间的冲突, 促进了渔民内部的和谐。
同时, 在社区渔业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 首先,没有引入政府参与的渔业社区受到诸多的干扰和破坏, 试验水域多次遭遇炸鱼和偷盗, 恶劣的外部环境影响了渔业最终的效益; 其次, 资金投入的不足导致资源养护工作难以按照既定方案实施; 最后,组织结构的不完善影响了渔业社区各项工作的推进。由此可见, 政府参与和资金投入的重要性。
5 三峡水库社区渔业展望
5.1 发展社区渔业的必要性
渔业资源管理的需要 社区渔业能够利用渔业社区的社会资本推动和协调各种渔业行动, 提高管理效率。在渔业社区中, 信息收集共享和相互监督比较方便; 给予渔民参与管理的机会, 可充分调动其资源养护的积极性, 增强对所依赖渔业资源保护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另外, 信息、规则有助于降低成员间讨价还价、联系、监督和管理等的实施成本, 工作网络可以减少信息收集、共享的成本, 为安全事故、自然灾害等提供保障机制。同时, 实施社区管理对政府部门也有促进作用: 政府把相关权利下放到社区实行分权管理, 可降低管理成本; 随着渔民主人翁意识的增强, 其监督政府的积极性也会提高, 这有利于提高监督效果。
三峡渔业资源的可持续管理需要各渔业社区的积极参与; 基于地域划分的不同社区在长期渔业实践中熟悉当地的渔业资源状况, 了解水域的具体情况, 一旦渔业社区意识到资源的养护是可持续利用的必要条件, 社区会倾全力实施对本地渔业资源的养护和管理, 以确保获取长期效益; 渔业社区的自觉参与可保护珍稀特有鱼类, 补充早期资源量, 养护渔业资源, 并按科学的资源管理方法进行捕捞和轮捕轮放, 对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资源保护的决定性因素。
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可在资源养护、栖息地保护、渔民利益维护等方面发挥作用。随着对渔业与社区的深入研究, 社区渔业管理必然会受到重视和更广泛的认可, 将为制定地方层面的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向可持续的渔业及社区的发展提供一种成功的实践途径, 代表着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峡水域生态健康的内在需要 鱼类作为水域生态系统的重要结构单元, 渔业资源的动态稳定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水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生态服务功能, 是水域生态系统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养护和管理好水域的渔业资源, 保证水体持续的生态产品供应, 是三峡水域生态健康的重要内容。鉴于社区渔业在三峡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与地位, 发展社区渔业可确保水域渔业资源的动态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保证水域生态系统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畅通, 从这个角度看, 发展社区渔业是水域生态健康的内在需要。
三峡生态渔业的必由之路 目前的水库渔业仍然以资源攫取和利用为主, 在生态文明深入人心的今天, 大力提倡生态友好型渔业模式, 在确保渔业资源动态稳定和生态健康的前提下, 适度获取渔业产品, 提升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成为业界共识。社区渔业是实现该理念的一种重要模式, 在社区渔业的组织和管理下, 可以实施必要的生态资源保护措施, 维护生态系统健康, 并获得生态健康水域的绿色水产品, 用高品质的水产品服务社会。
鉴于三峡水库的具体实际情况, 政府主导的命令控制式渔业管理显然缺乏针对性和力度, 最后难免流于管理懈怠、疏漏甚至缺位; 市场主导的私有产权式渔业管理基本无法实现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只能停留在渔业资源无节制的开发利用上, 必然导致弊乱丛生, 竭泽而渔, 最终结果是资源萎缩和枯竭, 失去可持续发展的可能。因此, 推广和发展以社区主导的集体产权式的渔业资源保护利用模式是确保三峡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 依托当地渔民自发组织成立的渔业社区将在三峡生态环境保护和渔业产品生产过程中充当具体执行人的角色;由于渔业资源归属集体所有, 为了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性, 集体将统一规范和约束社区中每一个参与渔业生产成员的个人作业行为, 将以渔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为核心价值观开展社区的生产经营活动, 协调保护和发展的关系, 实现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由此可见, 社区主导的集体产权式渔业模式是符合三峡水库具体实际情况的渔业资源保护利用模式, 是“保水养鱼致富”的重要制度保障, 是生态渔业的必由之路。
5.2 三峡渔业社区的发展
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对于改善渔业管理有如下优势: 首先, 由于社区长期从事渔业活动, 非常了解当地渔业的具体情况, 渔业科研工作者可以从中获取大量第一手翔实资料, 厘清当地鱼类种群动力学机制及相应的生态学问题; 其次, 通过让社区参与制定政策, 可从当地使用者的角度加强管理制度,提高社区遵守制度的自觉性, 降低执法成本; 最后,向渔民颁发从业许可证并让其负责渔业资源调控措施的执行, 且渔民可切实从这些调控措施中获利,将对渔民具有更好的激励作用。基于社区的渔业管理是一种更具全局性、综合性和整体性的渔业管理方法, 可以在养护资源、保护其重要栖息地、维护渔民现实利益等各个方面起良好作用。鉴于社区渔业对于三峡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性,建议在三峡水库乃至长江上游各级水库中大力发展社区渔业。
在目前的状况下, 三峡社区渔业的发展需要有外部力量的干预和扶持, 外部力量的干预和扶持有助于三峡社区渔业较快地适应新形势下的新工作理念, 有助于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等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外部力量包括适度的资金扶持、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引导以及必要的科技力量支撑;缺少资金扶持的社区难以有效组织起来, 也无法正常开展各项管理和生产工作, 在资金扶持方面, 建议多方融资, 除了引入必要的社会资本以外, 各级政府以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总公司的专项资金投入将是渔业社区构建和正常运作的必要条件; 在这些专项资金的主导下, 在科技力量的支撑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 帮助社区自我培训和教育, 协助社区成员增加技能, 充分利用其创新潜力和能力, 使社区更好地衡量和评价自身情况, 围绕当地渔业资源保护开展必要的养护工作, 结合具体渔业实际情况制定严格的保护利用管理制度, 通过 3—5年的工作,使得渔业社区逐步具有自我管理、自觉遵守、自负盈亏的能力, 使得社区渔业一步步走上正规化, 实现渔业资源管理的目标。
与此同时, 三峡社区渔业的发展需要典型示范,切实有效地选择几个区域开展社区渔业的示范, 从组织、制度、日常管理和效果等方面展示社区渔业规范化的建设流程和运行管理模式, 将有助于以点带面、快速推进社区渔业的构建和运行工作。各级政府将渔业资源的管理权利下放给渔业社区, 并用完善的制度作为社区运行管理的保障; 完善的渔业社区作为渔业资源管理利用组织承担管理职能。通过良好的社区管理保护渔业资源, 有效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 良好的运营效果将对其他地域提供样板和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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