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2月1日修订)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中公开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新版《名录》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234种和1类、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746种和7类。686种按陆生野生动物由林草部门管理,294种和8类按水生野生动物由渔业部门管理。
与原林业部、农业部于1989年1月14日首次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相比,新版《名录》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保护范围进一步向低等野生动物扩大。新增了水螅纲、腹足纲、软甲纲、肢口纲、蛛形纲、软骨鱼纲、圆口纲和文昌鱼纲等8个纲;二是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包含了许多新确定或定名种,如:怒江金丝猴、伊犁鼠兔、诸多的两爬类物种等;也有许多亚种新升为种的物种,如盘羊1种分为6种、睑虎1种分为9种等。更为明显的是,昆虫纲、硬骨鱼纲、两栖纲新增种类较多,而旗舰物种较多的哺乳动物纲新增种类相对较少;三是原《名录》物种全部予以保留,其中驼鹿、长江江豚等65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升为国家一级,熊猴、北山羊、蟒蛇3种野生动物因种群稳定、分布较广由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调整为国家二级。
据悉,这次《名录》调整工作是极其严肃的。主管部门在广泛收集资源数据并对重点物种开展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多次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学评估、研讨、论证,并向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形成最终调整方案报审稿,并获国务院批准。这是我国32年来首次对名录进行大调整,是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为未来科学保护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这次《名录》调整过程中包括哪些列入、移出、升降级的标准?采用了哪些对齐标准分类与命名文献?如何区分地理种群?如何实施差异化保护管理措施?凡此种种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见附件)于2021年1月4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因名录调整依法需要变更、申办有关管理证件、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请,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继续从事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2021年2月1日
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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