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
2020年第4号
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一、各地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 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各地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 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 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 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 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2020年1月26日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