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用药治疗失败后的对策
1 对病原体的鉴定是否正确
当鉴定病原体出现错误时,就可能选用完全没有治疗作用的药物,结果必然是药物治疗失败。因此,对病原菌的正确分离和鉴定,是药物治疗疾病成功的基础。当出现药物治疗失败时,就应该对引起疾病的原因进行重新确认。
2 对病原菌的诊断正确而治疗失败
1)由耐药性致病菌引起的疾病
从患病的养殖鱼类中分离病原菌并进行药物敏感性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用致病菌敏感的药物。特别是对于由于产生耐药因子而形成的多种药物耐性菌,要注意使用第2次选择药物。
2) 致病菌的二重感染现象
最初致病菌对抗菌药物敏感的已经被消灭,但是,对所用的抗菌药有耐药性的菌株则得以繁殖,引起更为严重的感染或菌群失调。这样的现象虽然不常发生,可是一旦发生后就不易治疗。对于发生二重感染的养殖鱼类,需要再次选择新的病原菌敏感药物,作紧急治疗处理。
3)投药量、投药期间不足
如果药物的使用者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随意减少用药量或者缩短用药期间,结果导致药物在养殖鱼类体内不能达到清除或者消灭致病菌的有效药物浓度,或者未能达到彻底清除病原体所需的维持有效药物浓度的时间,特别是对于只具有抑菌作用的抗菌药物就不能达到有效治疗疾病的目的。因此,为了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就必须根据药物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用药量与给药方案使用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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