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冈县某农资店饲料拆包销售“过罚相当”原则处罚案

发表时间:2023/12/21 11:56:10  来源: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次数: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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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冈县某飞农资店安文渊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销售案

2021年12月21日,当事人凤冈县某飞农资店安文渊销售的拆包分装的饲料是经邦510 肉鸡配合饲料, ,拆包饲料净含量为40Kg,经现场上称称 重,该饲料剩余13.95Kg ,已销售该饲26.05Kg ,拆包 分装的饲料销售价格为2 元/Kg ,获得收入52.1 元。

凤冈县某飞农资店安文渊对饲料进行拆包 分装销售的行为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 三条第二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 加剂进行拆包、分装,不得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再加工 或者添加任何物质。”之规定,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 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 品,并处2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一)对饲料、饲 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第五条、第六条 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 中积极配合调查,对违法行为认识深刻;违法经营的饲料数 量、货值金额较小。本着“过罚相当”的原则,本机关于2022年1月16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一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1元( 大写:伍拾贰元壹角);二、没收拆包销售剩余的“经邦51 0 肉鸡配合饲料”13.95Kg ;三、罚款人民币300 (大 写:叁佰元整)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352.1 元(大写:叁 佰伍拾贰元壹角)。

凤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1日

凤冈县某飞农资店安文渊对饲料进行拆包分装销售案 http://www.gzfenggang.gov.cn/zwgk/zdlygk/cszhzf/202202/t20220228_72786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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