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搜索“极限词”利用12315举报,以撤销举报要挟“撤诉费”,敲诈73名电商平台商家,法院判了!
基本案情
男子利用网络在多个电商平台上搜索违反广告法的不规范用词,在“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进行举报。以撤销举报为由要挟被举报商家支付“撤诉费”,威胁、恐吓73家电商平台商家,敲诈获利93318元。近日,王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马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肆万元。王某所退违法所得93318元依法退还被害人;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八部、笔记本电脑一台、条幅一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5月起,被告人王某在重庆市其住所内,利用网络在拼多多、美团、京东等电商平台上搜索“百分百、独一、高效”等违反广告法的不规范用词,将商品宣传页面截图上传至“全国12315线上消费者举报平台”举报商家虚假宣传。被举报的商家迫于被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的压力,被迫与王某联系。王某以撤销举报为由要挟被举报商家,商家支付“撤诉费”后才将举报事项撤销。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王某使用该方法成功敲诈商家 73 家,敲诈金额共计93318 元。另查明,2024年3月22日,被告人王某家属主动退缴涉案款93318元,并预缴罚金40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93318元,预缴罚金40000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时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许多淘宝商家为了吸引更多买家,在宣传时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宣传语中使用带有“最”、“一”、“极”等有关的“极限词”,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非法占有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敲诈勒索的方式相较于传统的作案方式有所区别,其是利用网络对电商平台不特定商家进行举报实施敲诈勒索,社会危害性更大。很多商家迫于市场监管部门高额处罚、影响店铺正常经营的压力,都会采取“私了”的方式解决,造成王某多次敲诈得手。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市场竞争比较激烈,商家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如果遇到恶意索取财物,应及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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