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律师:盘点养殖场拆迁常见的3大套路

发表时间:2021/06/17 20:52:41  来源: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1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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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养殖场特别是在农村有大量的养殖是没有经过相关的批准的,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经过相关批准的,一般是分为两种:一种是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设的这种养殖场,或者说占用集体的废弃地,又或者是集体统一规划的养殖小区建设的养殖场,但是这种规划只限于村集体层面。董国女律师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给大家做一下总结,并对其中的一些“套路”指出“反套路”的策略。


套路一


没有上报审批过,没有镇乡等以及农牧等行政部门相关的审批,在这种情况下,这类的建筑有可能会被下达违建的通知,说此类养殖场是违法建设,没有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定性为违建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拆除。


会有这种情况,当然了,我们知道如果是违法建设是不给予任何补偿的。因为拆迁方说了是违法建设,不给补偿。这也是常见的一种套路,不能只看这些表面的现象。


套路二


养殖场占用耕地的情况。有的就在田间地头,在耕地上建起了相关的养猪场、养鸡场等等。有的是在山上建养鸡或者是其他养猪等等这种养殖的场所,然后,当地国土部门就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作出违法占用土地的处罚决定,要求必须限期拆除,然后也不补偿。


套路三


养殖场一般涉及到养殖都存在一定的污染,有的地方相关部门会以环境大整治的理由说养殖场没有办理任何的排污许可,没有安装环保设施,没有进行环保审批,污染太严重,有人举报,限时一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环境整治,不是拆迁,没有任何补偿。这是广泛存在的这三种情况,然后补偿方案也不一样。


反套路一


首先要确认养殖场是盖在什么样的土地上?也就是说当初建该养殖场的时候使用的土地的性质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业用地是适用于农业用地上的相关的管理法规,建设用地是在它上面涉及建设等具体事项是属于城乡规划管辖的范围。


这有一个法律知识点,对具体的管辖范围进行了划分,如果是农用地,在农用地上的建设不归城乡规划管,《城乡规划法》一般只管理建设用地。《城乡规划法》规定,不得在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城乡规划许可。


关于违建的问题,《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一个建筑影响了规划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其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但是,换句话来说如果相关建设是跟现在的规划,或者说在建设的时候,与当时的规划是相符的,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的。当然也要处于相关的处罚,但是只是罚款,不涉及到对建筑限期拆除的处理。


反套路二


养殖场占用的是耕地,将耕地用作建设用地,因为在耕地上盖房子这种行为本身就是把农用地转成了建设用地,并不是所有建房的行为都是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根据设施农用地的规定,设施农用地从2007年原来的国土资源部颁布有关设施农用地的规定,到2010年、2014年已经多次修改了设施农用地的规定。


设施农地的规定中指出,这种养殖用房可能也是砖砌的、土建的,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规定,可以建设两层的养殖用房。关键是看建设的房屋是干什么的,如果建设的是一个临时用于养殖的处所,那么是农业用地,仍然属于农用地。并没有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将土地的农业用途改成了建设用地用途这种事实是不存在的。


因为不同的时期对于农业设施相关手续的办理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在2010年规定需要县级主管部门批准,到了2014年就规定是需要乡主管部门向县级部门进行备案,由乡主管部门来主要管理。所以说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规定,处于哪个阶段,相关的手续是否进展完善主要是看具体的情况,针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反套路三


养殖场污染严重,需要拆除。这些问题都是根据养殖场的规模、具体的情况、所处的位置等等各种情况的细节来综合来认定,并不是说绝对的没有办理环评的相关手续就是违法的。


像养殖小区这种的,一般养殖户对行政部门都存在一些信赖利益,如果现在是因为规划变更或者是因为环保的新的要求而需要禁养的,当然尽量设置的相关规定。如果养殖户也是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保护养殖户的这种信赖利益,对此应该给予补偿。


养殖场补偿


涉及到具体的养殖场如何进行补偿,有很多因素会影响最终补偿数额的确定。


因素一、一是当地部门的财政状况,地方领导比较体恤民意,重视民情民意,对老百姓民生也比较重视的,然后更多的会贴近实际损失的情况来进行补偿,相对补偿也会比较多。


因素二、另外一个因素是养殖场是否有完整合格的手续。那么,什么才算是完整合格的手续呢?养殖场如果是盖在建设用地的,可能需要办理一些规划手续。如果是在耕地上建设的养殖场,需要养殖用地的备案,涉及到畜牧养殖还需要在当地的畜牧部门办理备案,获得动物防疫许可等等一系列的手续,涉及环保排污、环评需要取得相关的批复文件或者说许可文件。


如果养殖场的证照是齐全的,如果要关停养殖场,然后进行其他的建设的,无疑在这个过程中会获得比较高额的补偿。但是,如果手续不是特别完善,有可能就会给一个相对的金额补偿,甚至不给,这种情况也是有的。


因素三、一般在拆迁过程中会提供一个拆迁期限,会提到在该期限内搬迁会给一定额度的奖励等等。如果过了期限就不给补偿,或者说是只是有一部分的奖励,这也是一种情况。


养殖场办理的手续完善涉及到环评的,如果环评手续都过关了,那无疑会获得一个较高的补偿。


律师提醒


给大家一个建议,特别是在遇到涉及到违建、违法占地的不知道如何判断的,记得早点找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解决处理。因为在实践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很多涉及到养殖的养殖户已经被相关的行政处罚了,有的到了强拆的阶段,才想到委托律师帮忙处理就比较晚了。


为什么呢?因为前面有可能行政处罚了,已经不能进行诉讼了。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生效,怎么去纠正它呢?只能通过起诉将它确认为无效或者是撤销,或是确认违法使其失去效力。但是,如果没有做这种主张的话,具体行政行为有可能仍然是生效的。


在强制拆除的诉讼里再去主张行政处罚,当然,如果相关部门的行政行为事实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法官采纳,将这个行政处罚确认无效,但是这种例证是很少的。所以还是要提醒广大的养殖户,如果遭遇这类问题的,尽量把相关的问题了解清楚,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案件分析部,遇到疑难案件可免费分析。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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