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药物知多少?
当前,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总体稳定向好,水产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已得到有效治理,连续9年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9%以上。
水产养殖过程中离不开杀虫剂的使用,主要用于杀灭或驱除水生动物体内外寄生虫及敌害生物等,避免造成较大的水产养殖经济损失。常用的杀虫剂主要包括抗原虫类、驱杀蠕虫类、杀寄生甲壳动物类,《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2020年2号》中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杀虫剂包括16种:复方甲苯咪唑粉、甲苯咪唑溶液、地克珠利预混剂、阿苯达唑粉、吡喹酮预混剂、辛硫磷溶液、敌百虫溶液、精制敌百虫粉、盐酸氯苯胍粉、氯硝柳胺粉、硫酸锌粉、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氰戊菊酯溶液、溴氰菊酯溶液、高效氯氰菊酯溶液。其中硫酸锌粉和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未规定休药期,复方甲苯咪唑粉休药期是150度日,其余休药期均为500度日。
杀虫是养殖过程中重要环节,但是杀虫剂的选择和使用需要有据可循。首先要注意了解寄生在水产动物体内外的寄生虫数量,不要看见有寄生虫寄生就判定为寄生虫病,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才需要采用杀虫药物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治病先杀虫”的观念是没有科学依据的。其次,一定要选择《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里允许使用的药物,目前,有一部分农药以杀虫剂等被应用于养殖生产中,像阿维菌素、伊维菌素、多拉菌素、1-硫代磺酸钠基-2-二甲氨基-3-硫代磺酸基丙烷(杀虫单)、2-二甲胺基-1,3-双硫代磺酸钠基丙烷(杀虫双)、辛硫酸、青蒿素等,这些目前还不是水产养殖用兽药,不能应用于水产养殖中,其使用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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