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种“国标渔药”疗效差?陈昌福有话说

发表时间:2023/01/19 23:49:38  浏览次数: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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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昌福老师寄语:

在我们连续发布了几篇关于制定水产养殖用“调水产品”团体标准意见的小文章后,有几位读者来信息说,连“国标渔药”就不能有效地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对于一些“调水产品”还有必要制定什么团体标准,真的有什么意义吗?

我们认为,可能正是因为“国标渔药”在制定其标准时,缺少了对产品完成功效性试验的数据,才导致了现在水产养殖业者采用“国标渔药”治疗患病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疗效不好的结果。对于任何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标准的制定,都是为了满足农业农村部要求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要求,而为了实现这个要求,也就需要对产品完成一系列的功效性试验。我们现在制定标准时,要勇于接受在制定“国标渔药”标准时的教训。


缺乏功效性试验数据是“国标渔药”疗效差的原因之一

摘要:本文初步地探讨我国“国标渔药”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疗效差的部分原因。在讨论了我国中草药“国标渔药”药用功效定位不准确的问题、以及缺乏功效性试验是我国“国标渔药”中的硬伤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完成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的功效性试验,获得真实、可靠的功效性试验结果是制定水产养殖用投入品标准的基础。

关键词:功效性试验;国标渔药;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疗效

迄今为止,经过我国农业农村部批准用于我国水产养殖动物各种疾病防控的“国标渔药”,已经有100多种。如果仅从渔药的种类和数量上而言,毫无疑问我国已经是世界上渔药种类最多、产销量最大的所谓渔药产销大国了。但是,为什么我国已经拥有如此众多种类的“国标渔药”了,而我国的水生动物执业兽医和广大的水产养殖业者,依然在经常抱怨、感叹在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时无药可用呢?这篇小文章拟对导致我国渔药这种局面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

01

滥用“国标渔药”导致对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疗效差

目前在我国水产养殖用投入品市场上流通的100多种“国标渔药”,自从20多年前通过“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国标”时,公布了“国标渔药”配方和用法用量后,至今其配方和用法用量均未做过任何改变。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药物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均可能或多或少地导致各种致病生物对其耐药性(drug resistance)发生不同程度地改变。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对渔药(尤其是抗生素和杀虫类药物)产生耐药性也是属于自然界的基本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随着某种渔药在同一个养殖环境中连续使用次数的增加,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对该渔药的耐药性也会不断地增强。因此,我国水产养殖业者在使用“国标渔药”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时候,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方面是“国标渔药”几十年来都不曾改变其配方和用法用量;另一方面是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对“国标渔药”的耐药性在不断地变化并逐渐增强。如果水产养殖业者对我国“国标渔药”的这种背景不了解,而只是根据“国标渔药”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国标渔药”的话,其实质是与滥用渔药无异的。

长时期以来,正是因为水产养殖业者在全然不知道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已经对“国标渔药”的耐药性发生了变化的前提下,依然坚持按照“国标渔药”包装袋上说明书中标示用法用量在使用这些药物,其结果就是在不断地增强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对“国标渔药”的耐药性。因此,现在各地的水产养殖业者发出“采用‘国标渔药’基本不能有效地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的呼声,也就不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问题了。

02

对中草药“国标渔药”药用功效定位不准确

在我国的100多种“国标渔药”中,占有较大比例的是采用各种中草药制备的所谓中草药“国标渔药”。虽然至今还是有不少人认为,中草药是我国的“国粹”,具有资源广、价格低等特点,存在着将中草药作为水产用兽药不会导致水产养殖动、植物致病生物产生耐药性,也不会对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性造成药物残留等恶劣影响等观点。其实,有些人持有上述观点是可以理解的,不过,渔药生产企业要制备出货真价实的中草药渔药,也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如果要确保中草药渔药的质量,就需要按照中药材种植管理规范(gap 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GAP)的标准选用中草药,在其中草药制剂的炮制过程中,还要实现中药材的无硫加工、无黄曲霉毒素、无高毒农药及全程可追溯(所谓‘三无一全’)。如果中草药渔药制售企业真的是按照这样的规范去制备中草药渔药的话,至少是所谓中草药具有的“资源广、价格低等优点”就一定会不复存在了。也就是说,按照当今中国中草药的市场价格,真正要制备出符合规范的高质量中草药渔药产品,尤其是与西药的抑菌、杀虫等药用效果相比,采购用以制备中草药渔药产品的原料,是不可能具有什么价格优势的。

凡是具有水产养殖相关专业常识的人都知道,用药物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存在不同于药物治疗陆生动物疾病的诸多难点。首先,因为水产养殖动物长年生活在养殖水体中,疾病发生初期是难以被发现的,待水产养殖业者发现其水产养殖动物发生了疾病时,可能同池中饲养的部分患病水产养殖动物已经病入膏肓了,即使立即使用渔药给予治疗也可能无济于事了;其次,当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一旦流行起来,就具有发病急、病程短、死亡率高的特点,如果水产养殖业者再使用中草药渔药,去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疾病,可能还未等到所使用的中草药渔药发挥出药理作用,患病水产养殖动、植物的病程就已经进入到死亡的阶段了;其三,与抗生素、有机磷和菊酯类杀虫剂等西药相比,中草药渔药存在发挥药效作用比较缓慢的特点,对于已经出现疾病的水产养殖动、植物,如果采用中草药渔药作为治疗患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药物的话,往往是难以获得药物有效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结果的。

在我国的中草药“国标渔药”包装袋上印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在其[功能与主治]一栏中,大多写有“本品对××细菌性疾病有治疗作用”或者“本品对××寄生虫有杀灭和驱除作用”。正是由于我们对中草药“国标渔药”药用功效定位不准确,不仅导致广大水产养殖业者使用中草药渔药,治疗患病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过程中,贻误了药物治疗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最佳时机;部分中草药渔药的制售企业为了满足人们对中草药渔药的药用功效的要求,被迫地采取在其制备的中草药渔药中添加西药的做法,企图通过所谓的“中西结合”途径,去满足广大水产养殖业者对中草药渔药要求其抑菌效果好、杀虫效率高的药用功效!

其实,无数试验研究结果已经证明,中草药“国标渔药”的特长并不在于高效地抑菌与杀虫,而是在于调节水产养殖动物自身免疫系统的免疫机能。如果我们能将中草药“国标渔药”的药用功效,准确地定位在调节水产养殖动物免疫机能上,那么,无论对于促进我国中草药渔药的研究与开发速度,还是为预防水产养殖动、植物各种疾病提供有实用价值的产品,都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03

缺乏功效性试验数据是我国“国标渔药”中的硬伤

如果追根溯源,分析我国100多种“国标渔药”的来源的话,即可发现其中有一部分是参考的治疗人类疾病的药物、有一部分来源于治疗畜、禽疾病的兽药(如大部分抗生素和中草药“国标渔药”),还有一部分是直接来源于农药(主要是一些用于杀虫的“国标渔药”)。

我国现在的所谓“国标渔药”大多种类都是在“兽药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过程中,完成的“国标渔药”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其标准中列出的内容和相关科学数据,也大多是借用的人类疾病的人用药物、治疗畜、禽疾病用的兽用药物,以及杀灭农、林业中植物害虫的农、林用杀虫药物等的药理、功能性相关试验结果。

关于人用药物、兽用药物和农、林用杀虫药物的药理作用相互借鉴的问题,有人说许多治疗畜、禽疾病的兽用药物,也是借鉴了治疗人类疾病的人用药物的药理和相关功能性研究成果,为什么用于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渔药,就不能借用人用药物和兽用药物的药理和相关功能性研究结果呢?其实,用于人类疾病治疗的人用药物和治疗畜、禽疾病用的兽用药物,在制定其标准中相互借用药理与功效性试验数据,对于药品的质量与使用效果的影响是非常有限的,这是因为无论人用药物还是兽用药物的药理学相关试验,大多是借用实验用小白鼠、豚鼠和大白兔等试验动物完成的,而这些试验动物的共同特点是均属于恒温动物。如果将从小白鼠、豚鼠和大白兔等恒温试验动物中获得的药理、功能性试验结果,借用到防控水产养殖动、植物疾病的渔药制备中来,也就是利用小白鼠、豚鼠和大白兔等恒温试验动物获得的药理、功能性试验数据,制定各种渔药的标准,并根据这些标准去指导水产养殖业者利用这些渔药,去治疗属于变温动物的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的话,这些缺乏针对水产养殖动、植物完成功效性试验数据的渔药标准,就必然会成为我国“国标渔药”的硬伤!

作者:华中农业大学 陈昌福,武汉科研时代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周鑫军

农财宝典水产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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