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渔药选择:渔药产品五花八门,生产者与经营者又良莠不齐
渔药产品五花八门,生产者与经营者又良莠不齐,加之某些片面的渔病防治理念及以产品销售为中心的错误用药指导,让广大养鱼户无所适从。怎样选好渔药、用对渔药,养鱼户要擦亮眼睛,谨慎从事。
一、了解渔药相关规定,规范用药、依法用药
1、认准通用名或成分及规格。
同一种成分和规格的渔药,不同的生产厂家有不同的商品名。目前渔药生产企业众多,所以渔药的商品名也很多,比如通用名或成分为聚维酮碘溶液的产品,有的叫金碘、有的叫宝碘、有的叫威力碘等,有的厂家还打上了“***专用消毒剂”字样,以提高产品的“身价”。购买产品时,第一眼要看仔细的就是产品标签上所标明的通用名或主要成分及规格(含量)。
目前农业部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药包括抗微生物药、中草药、抗寄生虫药、消毒剂、环境改良剂、疫苗、生殖及代谢调节药共7类,通过评审并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第1506号公告、第1759号公告和第1960号公告及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予以公布的水产用药物共104种,并明确了在水产养殖中应用的对象。
1)抗微生物药
抗微生物药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由病毒、细菌和真菌感染所引起的水产动物疾病。根据来源不同,抗菌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合成抗菌药。
抗生素是由细菌、真菌、放线菌、动物和植物等在生命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次生代谢产物或其人工衍生物。目前为止,农业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水产养殖用抗生素共有3类4个品种,分别为氨基糖苷类的硫酸新霉素粉(水产用),四环素类的盐酸多西环素粉(水产用),酰胺类的氟苯尼考粉(水产用)、甲砜霉素粉(水产用)。
人工合成抗菌药包括磺胺类药物和喹诺酮类药物两大类。其中磺胺类药物抗菌谱广,价格较经济,是水产养殖业是最常用的抗菌药之一。其被列为水产用的品种包括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水产用)、复方磺胺甲噁唑粉(水产用)、复方磺胺嘧啶粉(水产用)、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水产用)4个品种。喹诺酮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给药方便、与常用抗菌药物无交叉耐药等特点,也是水产动物病害防治中使用最广泛的药物之一,包括恩诺沙星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粉(水产用)、烟酸诺氟沙星预混剂 (水产用)、氟甲喹粉、乳酸诺氟沙星可溶性粉(水产用)、诺氟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水产用)和盐酸环丙沙星盐酸小檗碱预混剂共7个品种。
2)中草药
中草药是防治水产动物疾病和改善水产动物体质的经过加工或未加工的药用植物、动物或矿物,其中以植物药占大多数,利用植物的根、茎、叶、花、果实或全株入药。现行国家标准中中药类水产药物有45个产品,按功能可分为抗菌类、杀寄生虫类和调节机体类。
抗菌类中药制剂有38种,其中最常用的有大黄末(水产用)、三黄散(水产用)、双黄白头翁散、双黄苦参散、五倍子末、板黄散、清热散(水产用)。还有部分在生产实践中应用较多的有:板蓝根末、苍术香莲散(水产用)、柴黄益肝散、穿梅三黄散、大黄芩鱼散、大黄五倍子散、地锦草末、大黄解毒散、扶正解毒散(水产用)、肝胆利康散、根莲解毒散、虎黄合剂、黄连解毒散(水产用)、加减消黄散(水产用)、六味地黄散(水产用)、六味黄龙散、龙胆泻肝散(水产用)、七味板蓝根散、青板黄柏散、青连白贯散、清热散(水产用)、山青五黄散、银翘板蓝根散、大黄芩蓝散、蒲甘散、青莲散、清健散、板蓝根大黄散、地锦鹤草散、连翘解毒散、石知散(水产用)。
杀寄生虫类中药制剂有5种,分别为百部贯众散、苦参末、雷丸槟榔散、驱虫散(水产用)、川楝陈皮散。
调节机体类中药制剂有3种,分别为利胃散、脱壳促长散、芪参散。
3)抗寄生虫药
抗寄生虫药是指能够杀灭或驱除水产养殖动物体内、体外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病原的药物。
按药物作用可分为抗原虫药、抗蠕虫药、杀甲壳动物药和除四害药四大类。
根据寄生虫的寄生部位可分为杀体内寄生虫药和杀体表寄生虫药。杀体内寄生虫药采用拌饵投喂方法,杀体表寄生虫药多以全池泼洒方式施药,也有个别体表寄生虫既可采用拌饵投喂施药,也可以全池泼洒方式施药,如治疗三代虫可用阿苯达唑粉(水产用)拌饵投喂,也可用敌百虫溶液(水产用)进行全池泼洒施药。
按使用方法可分为内服药和外用药。内服药有盐酸氯苯胍粉(水产用)、阿苯达唑粉(水产用)、吡喹酮预混剂(水产用)。外用药包括有机磷类:精制敌百虫粉(水产用)、敌百虫溶液(水产用)、辛硫磷溶液(水产用),重金属盐类:硫酸铜硫酸亚铁粉(水产用)、硫酸锌粉(水产用)、硫酸锌三氯异氰脲酸粉(水产用),菊酯类:高效氯氰菊酯溶液(水产用)、氰戊菊酯溶液(水产用)、溴氰菊酯溶液(水产用)及甲苯咪唑溶液(水产用)。
4)消毒剂
消毒剂是通过泼洒或浸泡等方式作用于养殖水体,用于杀灭动物体表、工具和养殖环境中的有害生物或病原生物,从而达到预防和治疗疾病的药物。
消毒剂种类较多,按化学成分和作用机理可分为氧化剂、表面活性剂、卤素、酸类、醛类等。目前通过农业部评审的水产用消毒剂多公布在农业部第1435号公告中,包括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的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含氯消毒剂的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三氯异氰脲酸粉(水产用)、溴氯海因粉(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碘制剂的复合碘溶液(水产用)、高碘酸钠溶液(水产用)、聚维酮碘溶液(水产用)、碘附(I)、蛋氨酸碘溶液和醛类消毒剂的浓戊二醛溶液(水产用)、稀戊二醛溶液(水产用)、戊二醛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
5)环境改良剂
环境改良剂是以改良水产养殖环境、去除养殖水体中有毒有害物质为目的一类有机或无机的化学物质。它具有调节pH、吸附重金属离子、调节水体氨氮含量、提高溶氧等作用。从用药效果来讲,某些消毒剂也可以作为水质改良剂,而某些水质改良剂也具有消毒作用,如过氧化氢溶液(水产用)作为水质改良剂具有增氧作用,还具有抗菌消毒作用。
水处理剂种类较多,主要有絮凝剂、吸附剂、螯合剂、表面活性剂、肥料及经过筛选的微生物制剂等,但目前肥料和微生物制剂不在农业部批准并公布的水产兽药名单中。通过并已公布为国家标准的水产用环境改良剂有过硼酸钠粉(水产用)、过碳酸钠(水产用)、过氧化钙粉(水产用)、过氧化氢溶液(水产用)、硫代硫酸钠粉(水产用)、硫酸铝钾粉(水产用)、氯硝柳胺粉(水产用)。
6)疫苗
疫苗是指一类用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动物毒素或动物的血液及组织,经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手段制备的用于预防、控制特定传染性疾病发生和流行的制剂。它具有特异性免疫力,属于生物制品的范畴。
按病原生物的不同可分为细菌疫苗和病毒疫苗。按制备方法不同可分为活疫苗、灭活疫苗、亚单位疫苗、基因工程疫苗和核酸疫苗。到目前为止,仅有4个疫苗产品获得生产批准文号和国家新兽药证书,包括草鱼出血病活疫苗(GCHV-892株),草鱼出血病细胞灭活疫苗,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和牙鲆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氏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其中只有草鱼出血病灭活疫苗被列为国家兽药标准。
7)生殖及代谢调节药
这类药物以改善养殖对象机体代谢、补充代谢必要物质、增强体质、促生长为目的的药物。目前在水产养殖中常用的调节水产动物代谢及生长的药物,主要有催产激素、维生素、促生长剂等几类。
激素类药物对维持生物机体正常生理功能和稳定内环境有重要作用。目前用于水产养殖的激素类药物仅用于亲鱼催情、催熟和催产,尤其是对性腺成熟度较差的亲鱼催熟,以保证鱼苗数量和质量,满足生产养殖的需要。目前列入国家兽药质量标准的催产激素包括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A型(水产用)、注射用复方绒促性素B型(水产用)、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2、注射用促黄体素释放激素A3和注射用绒促性素(I)。
维生素是维持水生动物生长、代谢和发育所必需的一类微量低分子有机化合物。大多数必须从食物中摄取,仅少数可在体内合成或肠道内微生物产生。维生素类药物主要用于防治维生素缺乏症。在水产养殖中主要用于增加养殖动物抗病力和抗应激能力。已知的维生素有几十种,农业部在兽药国家标准上公布的水产用维生素,包括维生素C钠粉(水产用)和亚硫酸氢钠甲萘醌粉(水产用)2个品种。
促生长剂是通过刺激内分泌系统,调节代谢,改善体质,刺激采食,提高饵料的利用率,从而促进动物生长。促生长剂只有盐酸甜菜碱预混剂(水产用)一个品种列入兽药国家标准。
2、分清国标渔药、“非药品”和禁用渔药。
渔药属于兽药范畴。水产用兽药的国家质量标准,是国家为了保障水产用兽药的安全、有效、质量可控而制订的药品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的规定。过去实行的标准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2006年后,全国试行国家标准,其他标准已予废止。又从2010年开始了试行标准上升为国家正式标准的转正工作。
事实上,目前销售和使用的渔药除国标渔药外,还有经试行之后已废止的渔药,如二氧化氯、二氯异氰脲酸钠粉、三氯异氰脲酸片、漂粉精、阿维菌素、伊维菌素、马拉硫磷、敌百虫辛硫磷粉、腐植酸钠等,和一直未纳入国家标准的渔药,如二溴海因、二硫氰基甲烷、代森铵等。虽然不能作为“水产用兽药”生产,但国家也没有明文规定禁止用于水产养殖动物疾病防治,按法律解释,不禁止即允许,所以大都以“非药品”的身份充当着“渔药”的角色。它们并不是国标渔药的拾遗补漏,而是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有些“非药品”的使用量远远超过国标渔药。“非药品”不执行渔药的标准,但执行其他相关质量标准,含量也必须达标,否则视为不合格产品。如果标签和说明书上仍标注“兽用”字样,则以假兽药论处。
国家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渔药,严禁使用对水域环境有严重破坏而又难以修复的渔药和其他化合物。包含《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所列禁用渔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1)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2)禁止使用假、劣兽药。
3)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禁止将原料药直接添加到饲料或者直接饲喂动物。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
4)禁止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
5)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6)严禁直接向养殖水域泼洒抗菌素。
7)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严禁将新近开发的人用新药作为渔药的主要或次要成分。
8)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9)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假兽药的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①规定禁止使用的;②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③变质的;④被污染的;⑤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劣兽药的判定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为劣兽药:①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或者不标明有效成分的;②不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或者超过有效期的;③不标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④其他不符合兽药国家标准,但不属于假兽药的。
3、分清兽用处方药和兽用非处方药。
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是指凭兽医处方笺方可购买和使用的兽药,兽用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兽医处方笺就可以自行购买并按照说明书使用的兽药。按照规定,兽用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右上角须用宋体红色标注“兽用处方药”字样,兽用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标注“兽用非处方药”字样。兽药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张贴“兽用处方药必须凭兽医处方购买”的提示语,对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没有随意销售的权利。养鱼户没有随意购买兽用处方药的权利,必须由依法注册的执业兽医师在其执业范围内根据渔病诊治情况开具处方,养鱼户凭处方笺方可购买。处方笺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这次列入的兽用处方药主要包括抗微生物药和抗寄生虫药及激素类药物,主要品种有硫酸新霉素粉、盐酸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粉、甲砜霉素粉、磺胺类药、恩诺沙星粉、诺氟沙星粉、噁喹酸、阿苯达唑粉、甲苯咪唑溶液、精制敌百虫粉、辛硫磷溶液、氯氰菊酯溶液、溴氰菊酯溶液。
4、建立用药记录,严格遵守休药期。
在用药期、休药期内决不销售水生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
二、 正确鱼病防治观,注重药物实效,辩证用药、灵活用药。
1、树立全面正确的鱼病防治观。
“预防为主、治疗为辅,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是鱼病防治的指导方针。池塘养殖鱼类病害日益严重的根源,是不断追求养殖高产而盲目加大养殖密度和饲料投入。如果这种池塘养殖模式得不到改变,鱼病将会越来越难以防治,渔药的使用剂量也会越用越大,调水改底、养护保健的力度必须进一步加强。不管是鱼病防治中的“消杀”,还是“养护”,都是被动地为顺应这种养殖模式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根据鱼病防治的指导方针和池塘养殖模式,针对不同的池塘条件、不同的放养结构、不同的养殖时段有所侧重。少用药、用好药是用药原则和努力方向。
把握鱼病流行的规律,抓关键环节,做到有的放矢、重点打击,不赞成产品说明书和教科书上建议的每十天半月定期全池泼洒杀虫杀菌药物的预防方法。重视养护保健,要做到五点:使用高品质产品;连续性,常态化;微生态制剂与化学类调水产品相结合;外养水与内保健相结合;正确的使用方法。
2、注重药物的实际使用效果
养鱼户和渔药经销商都很难从产品包装上判断一个产品质量的好坏。产品说明书上所标明的成分和含量是达标的,不一定产品内容与之相符。建议渔民选择产品时把握三点:一是尽量选择自己使用过的熟悉的产品;二是选择大家公认效果好的产品;三是相信权威专家和有临床经验的执业兽医师及业界媒体推荐的产品。
价格往往是养鱼户选择渔药时考虑的主要因素。价廉物美当然好。俗话说:“一分钱,一分货”,比较同类产品,价格一般相差不大,但也有悬殊较大的,有的产品价格贵,但物有所值,性价比高;有的产品价格低,但用量大,效果差,性价比低。建议养鱼户既要选价廉物美的产品,又要理性接受高价位、高品质的产品,既要算一时的成本账,更要算综合效益账。
要相信品牌的力量。品牌是质量的保证,厂家不会拿质量问题来砸自己好不容易形成的品牌和在消费者中树立的良好口碑。尽管现在市场上99%的渔药(包括非药品)都是“你有我有全都有”的同质化产品,但一些企业在为创造品牌而坚持不懈地努力,生产出了具有独特效果的产品,其中,有的以内服药见长,有的以杀虫剂见长,有的以消毒剂见长,有的以微生态制剂见长,或者只专注做好某类产品中的某个产品。养鱼户可以选择不同厂家的优势产品和专利产品。
3、推广新产品,善待老产品
硫酸铜、敌百虫、漂白粉被称为“传统渔药三大件”,使用时间最早,使用时间最长。硫酸铜、敌百虫的用量也随着病原体抗药性的增强翻了一倍。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大力推广应用阿维菌素、氯氰菊酯、马拉硫磷等水剂、乳剂杀虫药,试图将其取而代之。实践证明,这些水剂、乳剂杀虫药更易使寄生虫产生抗药性,对水产养殖动物和水环境具有更大的毒性,其药效难敌硫酸铜和敌百虫,由此越发显示出了硫酸铜、敌百虫在现阶段的不可替代性。当然,我们决不能忽视硫酸铜、敌百虫的毒副作用,特别对硫酸铜的使用要慎重。
在接受新产品时,不忘传统产品功能,综合利用是应采取的正确态度。
4、对症对因用药,因池因时用药,是辩证用药的核心。
鱼病的复杂性、养殖品种、规格、密度的多样性、水体环境的差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鱼病治疗很难有统一的临床应用标准,更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和一成不变的“万能处方”。没有统一的临床应用标准,不等于说可以乱用药。唯一正确的途径就是对症对因用药、因池因时用药。
任何药物都有它的长处和短处。在对药物的性状、功能和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了解之后,有了科学用药的基础知识,还需要在实践中灵活应用,用其所长避其所短。例如治疗细菌性出血病时,有的用戊二醛苯扎溴铵有效,有的用二硫氰基甲烷有效,有的用聚维酮碘更有效。
抗微生物药物的使用,更应做到对症对因,剂量、疗程到位,最好在进行药敏试验之后精准用药。
作者:高扬,研究员,宁夏银川兴庆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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