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用抗生素应用研究和减量措施分析
一、抗生素在水产养殖中的应用
(一)抗生素的使用原则
抗生素能够杀死或抑制病原微生物的生长,可以通过天然来源或化学合成获得。合法安全、科学用于水产养殖的药物应得到兽药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对给药途径、剂型、停药时间、耐受性,以及使用对象品种、剂量等进行限制来保障其使用安全。必须明确渔用抗生素涉及食品和生态安全,规范兽药生产企业和养殖户依法严格按照抗生素生产及使用的相应国家、地方标准来进行生产与使用。同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应严格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应加强规范用药的技术指导,逐步建立完善水产养殖安全用药体系,降低渔用抗生素使用及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二)抗生素的用途
用于水产养殖的抗生素按其用途可分为治疗性和预防性。治疗用途主要是治疗已确定的病原性感染,预防用途是指在养殖个体或群体中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以防止感染的发生发展。以海参为例,在实际生产中,常使用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盐酸多西环素和土霉素,主要用于预防和治疗刺参腐皮、细菌性肠炎、机械损伤等,使用青链霉素用于预防倒池时其化皮吐肠等。
(三)抗生素的作用机理
不同的渔用抗生素有不同的化学结构,作用于细菌细胞的不同部位。一般来说,抗生素通过两种机制发挥作用,一是杀菌作用,即抗生素通常通过干扰细菌细胞壁或细胞内容物的形式来杀死细菌,如青霉素、氟喹诺酮、甲硝唑。二是抑菌作用,即抗生素通过干扰细菌蛋白质的产生、DNA的复制或者细菌细胞代谢的中间过程来阻止细菌繁殖,例如四环素类、磺胺类和大环内酯类等。
(四)使用抗生素的途径
在水产养殖中,抗生素的主要使用方式为药饵投喂,将抗生素与特殊配方的饲料混合,向养殖对象投喂含抗生素的药饵治疗特定疾病。然而,鱼类不能有效地代谢抗生素,最终仍会通过粪便的形式将大部分未利用的抗生素传至养殖环境中。另外,采用浸泡或环境喷洒的形式使用抗生素预防和治疗疫病,抗生素也会直接作用于养殖环境。
二、渔用抗生素使用风险隐患
在水产养殖过程中,为预防养殖品种发生疾病达到促生长的目的,过量使用抗生素,会造成抗药性细菌的发展和传播以及水产养殖产品与环境中存在抗生素残留等问题,继而导致产生一系列影响公共健康问题的安全隐患。
(一)产生耐药性细菌
药敏性实验表明,致病菌通常对特定抗生素药物敏感,但最初敏感的细菌群体会在不利条件下进行突变和选择,对抗菌剂产生抗药性,并继续进行增殖和传播。大量使用抗生素预防细菌性疾病,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养殖对象成活率,提高了经济效益,但长期来看这个过程筛选出了对药物具有耐药性的病原菌,而细菌通过质粒和转移因子可以使得耐药基因在细菌种群中传播。随着耐药基因的传播和遗传,导致多重抗药性致病菌形成,将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和环境压力。
(二)引起养殖对象免疫力降低
由于抗生素非特异性的作用于病原菌,在杀灭病原菌的同时也会对养殖对象胃肠道微生物菌群产生影响,改变其肠道微生物群的菌群组成,导致细菌多样性减少,从而造成机体菌群失调,使得潜伏在养殖品种体内的有害菌获得大量繁殖机会,并影响养殖机体正常的肠道营养代谢和细胞增殖,引发养殖水生动物的免疫力下降。
(三)对食用者和环境造成危害
在销售环节,有些水产品出售时尚未达到休药期规定的期限,产品中抗生素残留超标。人类通过食用水产品,将残留在养殖对象体内的抗生素蓄积到人体,长期累积后会引发过敏、肠道菌群失调、器官病变等不良反应。此外,大量抗生素进入并沉积在水环境中,影响正常菌群和浮游生物生存,改变水环境生态平衡,从而造成藻类异常繁殖和缺氧等情况出现,损害水域生态环境与水生物健康。
三、渔用抗生素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执法机构不断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醒养殖者严格遵守兽药休药期制度,避免大量超量用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做好用药宣传和技术服务,开展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和用药减量行动,及时发布《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公示》,做好《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材料的张贴和发放,引导养殖从业者正确认知渔用抗生素,关注科学用药,但以下一些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一)用药安全意识薄弱
仍有部分养殖户对渔用抗生素认识程度不够精细,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抗生素安全使用意识淡薄。个别养殖户在水产养殖动物发病后会盲目用药,还有部分小散养殖户对假劣兽药的辨别能力较低,对水产养殖用兽药基本查询方法不了解,导致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使用假劣兽药。
(二)用药不科学、不精确,不对症
部分小散养殖户普遍缺乏技术指导,存在抗生素使用不规范现象。部分养殖户未认真按要求填写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导致记录不完整、不清楚,是否执行休药期规定无法查证。中小规模的养殖场由于缺乏技术人员,可能造成药物叠加使用、使用剂量不准确及存放不合理等用药安全隐患。还有部分养殖场(户)凭经验滥用抗生素对病毒病进行防治,为细菌耐药性加速产生提供了环境。
(三)市场销售产品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
养殖户分布分散,面积大、范围广,很多兽药生产企业将产品直销给规模养殖场户或大户,给相关部门开展生产过程监管带来较大压力。与此同时,市场上依然存在制售无标签、无批号、成分不明的微生物制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三剂”投入品,并不断流入育苗、养殖行业。抗生素使用监管环节较多,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有待完善,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加强渔用抗生素使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一)加强渔用抗生素执法监管力度
制定并完善渔用抗生素管理责任机制,明确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养殖生产者参与的机制模式,落实抗生素监管工作“组织、认识、责任”三到位,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实行差异化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的新要求,有效提高对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监管的执法力度。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依法加强渔用抗生素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等环节的管理,适时组织联合执法、交叉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各类水产品质量安全。对重点养殖区、重点养殖产品、易突发高发的水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排查,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加大对禁用抗生素药物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渔政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高压执法态势,积极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合理使用抗生素宣传教育
一是对基层兽医人员加强普及相关知识,要求其用药时严格掌握剂量和疗程。在控制动物疾病时,尽量减少抗菌药物的使用。二是对养殖场户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促进其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学懂弄通科学饲养管理技术,增强自身安全用药用料及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自觉接受安全、科学、合理的养殖新技术。三是深入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宣传和技术指导。促进各级推广机构技术人员以及水产养殖经营主体等明确掌握各类水产养殖用兽药的适用规范,掌握兽药查询方法,提高对假劣渔用药物的辨别能力,形成养殖者、指导服务者乃至全社会携手并肩合力推动用药减量工作落实的新局面。
(三)大力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从源头加以控制,加强绿色养殖管理,改善养殖环境卫生状况,使养殖对象始终保持在健康的最佳状态,减少养殖病害,进而大大减少抗生素的使用。研究抗生素替代产品,采用接种疫苗、使用天然中草药与酶制剂免疫增强剂等多种措施,减少抗生素类药物的使用。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试点,宣传“明白纸”的重要性,推进省级用药减量化试点企业建设和减抗效果评价,通过加强养殖过程管控,避免过度使用抗生素,推动区域内水产养殖业高质量发展。
(四)积极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和追溯体系
一是构建水产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建立健全安全信用机制和安全信用公告制度,全面加强公信力建设。二是建立统一的水产品追溯体系。做到生产、流通、销售各个环节公开透明、信息共享,有据可查、有法可依。三是探索建立水产品准入制度。扎实做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进工作,针对大型超市、批发市场、水产品集散地进行认证管理和定期审查,并配备相应的药残检测设备。四是积极推进水产品快检技术在监管过程中的应用。建立快速检测相关制度,明确人员职责、规范检测流程,通过快检初筛,提高药残超标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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