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使用外用杀虫剂发生药害事故之我见

发表时间:2023/12/18 16:00:36  作者:施海涛 王长霞  浏览次数: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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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水产药害事故时有发生,这其中,因泼洒外用杀虫剂造成的药害事故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外用杀虫剂通常毒性猛烈,毒物扩散速度快,毒素渗透力强等,若使用不当,水产养殖动物往往会出现厌食、停食、红体、漫游、打转和狂跳等现象,严重时还会造成大规模死亡,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如何安全有效地防治水产寄生虫病,规避外用杀虫剂事故,已经成了每个水产养殖从业者必须面对的问题。笔者根据近年来水产病害的防治经验,总结了以下观点,供同仁参考。

一、选择外用杀虫剂时应充分考虑杀虫剂对不同养殖动物的药敏性

众所周知,不同的水产养殖动物对同一种药物具有不同的药敏性,尤其是外用泼洒的杀虫药剂常因不注意水产养殖动物对杀虫剂的药敏性而导致药害事故最为普遍。使用外用杀虫剂防治水产动物寄生虫病时应注意:杀虫药全池泼洒时必须注意使用说明书上的用药禁忌,并注意鳜鱼、乌鳢、淡水白鲳等养殖品种对有机磷类如敌百虫等敏感,甲苯咪唑禁用于叉尾鮰、胭脂鱼及贝类养殖池,虾蟹类对除虫菊酯类药物如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高度敏感,所有水产外用杀虫剂在水产养殖动物苗期应减半或谨慎使用。

二、 使用外用杀虫剂时应充分考虑水质因素

通常不良水质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水体缺肥或肥力无法释放的浮游植物量低的水体如澄清水、浑浊水、青苔水等,第二类是水体严重富营养化的养殖池塘如蓝绿藻水华水、红水、黑水、老绿水等。第一类水质的水体因为缺乏浮游生物,因而使用外用泼洒药物尤其是杀虫药后,常使水体浮游植物数量急剧下降而导致水体缺氧,同时药物被有机质或其它无机物消耗导致水体缓冲性差而发生药害事故。这类水质确需用药时应选择安全性大且低剂量用药,如选择对鱼类刺激性小、安全浓度大的杀虫药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等防治;也可以选择在食台水域泼洒杀虫剂或食场挂袋杀虫等,鱼类在剂量过大时能集群回避,避免全池杀虫带来的不安全因素,而且可以降低用药成本。第二类水质的水体常因为富积大量的有机物质,经发酵后产生复杂的有毒物质(如硫化氢、亚硝酸盐、甲烷和低级胺类等),这些物质与杀虫剂的毒性叠加,对鱼塘的水产动物会产生致命的毒害作用。这种情况应先采取水质改良措施,改水是为了消除或缓解水产养殖动物的应激反应、降解或消除池塘中的药物残毒以及增加外用泼洒杀虫杀菌制剂的效果。使用多硫化合物、高铁酸钾、硫酸铝钾、腐殖酸钠、硫代硫酸钠、臭氧片、过硫酸氢钾复合盐、过磷盐颗粒等,可以适当中和池塘有机物,提升水体的氧化还原电位,降低次日外用杀虫剂的危险性。

三、使用外用杀虫剂应充分考虑水产养殖动物的体质状况

目前我国水产养殖多为集约化养殖模式,大量投喂人工颗粒饲料,放养密度较大,水质污染严重,常造成水产养殖动物抗应激能力的下降。杀虫剂使用前一天泼洒包被VC或免疫多糖等抗应激药剂,可以有效提高水产养殖动物的抗应激能力,增强免疫力,提升外用杀虫剂的使用安全性。另外应注意泼洒外用杀虫剂应避开饱食时段,因鱼类在饥饿状态下耐药能力也相对提高。

四、使用外用杀虫剂应充分考虑天气因素

使用外用杀虫剂应在晴好天气进行施药,用药前须密切关注天气,避免在暴雨天气、闷热天气、低气压天气等不良天气用药,而且在使用杀虫药时还应注意当天下午或第二天不能有低气压天气,否则会因养殖水体溶氧不足而产生药害事故。同时全池泼洒药物时应根据水质肥瘦、水温、养殖季节等调整施药浓度,一般情况下水温越低、水质越瘦等应使用低剂量,反之应选择高剂量全池泼洒。早春时期,养殖水体一般水位较浅、水温低、水质瘦、藻类不丰富,且养殖鱼类经历越冬后的体质较差,对药物的耐受力较差,因此确须使用外用杀虫剂时宜选择对鱼类刺激性小、安全浓度大的杀虫药如阿维菌素、伊维菌素等防治。

在微风晴朗天气,池水的溶解氧较高,水质状态相对良好。早上九点左右水温较低,气温感觉凉爽,也便于全天的观察,此时是使用杀虫剂的最佳时机

五、使用外用杀虫剂应注意不同杀虫剂的搭配原则与剂量

每一种药物都有其独特物理化学性质,大多数渔药生产企业出品的药物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成分复配而得,如果只关注商品药物的主要成分随意将不同性质的药物混合后全池泼洒,可能会通过化学和物理反应增加药物对水产养殖动物的毒性而发生药害事故,即使是相同性质的药物通过混合也会增加单位面积的用药浓度从而发生药害事故,因此将两种药物混合或配合使用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一般情况下,常用的复配方式是在水温较高或水质较肥时选择两种或三种单剂的药物进行混合后防治水产养殖动物寄生虫病。选择药物用量时必须参照产品说明书的使用剂量,如需加量使用时应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如甲苯咪唑溶液或硫酸铜粉复配硫酸亚铁增效而且安全;敌百虫添加小苏打泼洒,不仅药效提升而且副作用减少。

六、使用外用杀虫剂后应注意适当增氧

使用外用杀虫剂时应先将药物充分溶解和稀释,然后“井字形”泼洒,有利于药液在整个水域均匀分布(有风则上风水域适当多泼药液也便于药液的均匀扩散)。泼完药物后开启增氧机至少半小时左右,有利于将药剂充分向底层水域快速扩散,以便药液上下均匀分布,能有效预防因局部药液浓度过大而形成的瞬间中毒等。

七、使用外用杀虫剂发生药害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

使用外用杀虫剂后要注意观察水产养殖动物的活动情况和摄食情况。因外用杀虫剂往往会与水体中的有机物质发生反应,造成水体中的理化因子发生变化。若发现水产养殖动物有不正常的反应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外用杀虫剂发生药害事故后,通常采取的急救措施有两种,第一是加水和换水,其主要作用是稀释药物浓度。第二是使用药物解毒。通常敌百虫可以用阿托品解毒,氯氰菊酯、溴氰菊酯可以用大苏打解毒,使用硫酸铜造成倒藻可以用有机酸进行解毒。注意不管采用哪种解毒方式都应注意水体增氧,加速杀虫剂及水体有机物的氧化分解。

近年来,水产虫害越来越顽固,给治疗带来一定难度,另外,国家禁药规定严格,一些药品受到限制。对此,我们必须从维护人类自身的生存环境、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食品安全的角度出发,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对症选择、科学配伍和合理使用,务必在安全的基础上达到理想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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