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尾水排放和生产管理制度(规则)

发表时间:2020/11/26 11:10:11  浏览次数:3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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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川水花渔业会社

养殖尾水排放和生产管理制度(规则)

为了配合"池塘尾水生态修复工程"工作的顺利开展,达标排放,减少尾水排放量,均衡排放量与净化程度相匹配,特制定以下制度:

1.池塘清塘时,采取表层水和底层水分层分流排放,上层水排放至生态沟渠,底层水进入排污主管,减少生态修复负荷。

2.池塘清塘的时间由集体统筹安排,实行分户、分塘、分时段的"错峰排放"制度,同时段不集中大量排水,以免超越排污主管的行流负荷。

3.池塘外排底水时,不得有石块杂物和淤泥进入管道,防止沉积堵塞管网。

4.整个生产场所,物品不乱堆不乱放,电线不私拉乱接,保持场容整洁。

5.养殖生产用水,提倡节约用水,多调水,少排放。

6.加强池塘维修工作,水不渗漏,塘不垮塌。

7.防范外源污水进塘,平时不乱放水外排。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双竹)渔业协会

   重庆市永川区水花鱼养殖专业合作社

    二〇二三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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