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过程中的八个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6/01/07 09:57:44  浏览次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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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水体缺氧、浮头、泛池时不用消毒剂和杀虫剂,水质恶化时、大雾天、下雨前后也不要用杀虫剂和消毒剂。


2、初春,特别是北方,水温偏低时,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导致鱼类,特别是鲤鱼死亡,概率5-10%,且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消毒剂、杀虫剂要慎用。根据不同种类和不同药品要降低用量或采取分次使用。


3、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池。


4、治病前不能大换水,会引起鱼类应激;不能用石灰,否则会影响治疗。


5、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


6、阿维菌素、伊维菌素溶液用量不要随意增加,稀释倍数要大,泼洒要均匀,否则可能造成鲢鱼、鲫鱼和鳊鱼死亡。海水贝类也同样,否则会导致贝类死亡。不能用于无鳞鱼内服。


7、纤虫灭(一水硫酸锌)用于混养有贝类的池塘对贝类危险,易致死,建议江浙、鲁、闽等贝类养殖区结合本地使用情况,加强观测,如无把握,不要使用。


8、祛虫安、辛硫磷溶液、高效氯氰菊酯溶液(原商品名为双杀令)对淡水白鲳和梭鱼毒性大,应禁用;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摄氏度以下),对鲢、鳙、鲫鱼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易造成鲫鱼或鲢鳙鱼死亡。虾蟹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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