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鲫鱼鳃出血发病是病患还是人祸?
随着集约化养殖业的不断发展,鲫鱼的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也在不断的增加,导致病害越来越严重,尤其以鲫鱼“鳃出血”病危害最为严重。该病具有发病区域广、流行时间长、发病死亡率高等特点,而且一旦发病,几乎无药可治!肆虐多年的鲫鱼鳃出血病,虽经各方努力至今仍无良方妙药,究为何如?我们从历年来的发病状况和规律来看,就有如下共同点:一是鳃丝出血,二是高密度养殖,三是集聚发病地江苏。本文以此三点为切入点来探讨"鲫鱼鳃出血"是病患还是人祸?或者既是病患也有人祸的因素在里面!
"高密度养殖"是否是引起"鳃出血"的主因
君不见这几年的"江苏鲫鱼"疯靡全国大江南北,以"特低价"抢占各地市场,无论多远乃至一两千公里路程费用,仍可以以低于当地的鱼价到场,在某些时刻甚至还拉低了整个或者是全国的水产市场行情,让很多人叫苦不迭,缘因何故!是江苏养鱼人不愿不想赚钱,还是江苏养鱼人确实技高一筹,或许还是莫可耐何之举,当然,这些问题也只有他们心里才明白!
"江苏鲫鱼"能够如此倾销全国,那还可能真是"养鱼高手+高密度养殖"也许才能做得到的,但是,"高密度养殖"是否是引起"鳃出血"的主因,目前虽是揣测但也有"痕"可寻,因为,"鳃出血"主要盛行于江苏高密度养殖区域,其它地区(含全国)虽偶有发生但并非如此顽固持续,这个问题的提出,可以作为一个逆向思维来研讨"鳃出血"顽症,也许有一定的价值。
2019年华东鲫鱼鳃出血发病率再创历史新高
2019年4月初开始,江苏大丰、东台、高邮和兴化等地开始陆续爆发鲫鱼鳃出血病;而从5月初开始,江苏连云港、南京甚至邻近的安徽合肥等地也陆续出现鲫鱼鳃出血病;截至6月初,不仅江苏省境内所有鲫鱼养殖区域几乎全部沦陷,甚至邻近的安徽省也开始大面积爆发鲫鱼鳃出血病。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8日,今年江苏地区鲫鱼鳃出血病的市场平均发病率高达50%以上,部分区域甚至高达90-100%。其中,江苏高邮和兴化地区今年鲫鱼鳃出血市场平均发病率分别为60%和40%,如此之高的发病率是该地区近四年来首次遇到,让当地养殖户措手不及;而江苏连云港、南京和安徽合肥等地,甚至是第一次大面积爆发该病。
2019年江苏地区鲫鱼鳃出血发病塘口照片
如何诊断?
鲫鱼“鳃出血”病,又称疱疹病毒性造血器官坏死病(HVHN),也称金鱼造血器官坏死病(GFHN)。2009年江苏盐城地区首次报道该病,2012年起,该病在中国境内开始大面积流行。该病为病毒性疾病,目前已经鉴定病原为鲤科疱疹II型病毒(CyHV-2),主要感染鲫鱼及其普通变种如异育银鲫、金鱼和鲤鱼的杂交体,同一池塘混养的鲢鱼、鳙鱼、草鱼、鳊鱼、黄金鲫均不感染发病。
鲫鱼鳃出血病主要流行水温为10-30℃,主要流行季节是每年4-7月份和9-11月份。该病主要临床症状为:刚捞出水面的病鱼鳃部淌血,鱼体下颌部也往往可见点状出血,部分病鱼眼球也可观察到出血点;进一步,几乎所有病鱼解剖均可在鱼鳔上观察到瘀斑性出血点(该症状在临床上几乎可用于确诊鳃出血病);部分发病严重的病鱼甚至可在脾脏和肾脏处观察到出血点。
鲫鱼鳃出血病典型临床症状
误诊、漏诊致死亡率直线上升
近几年鳃出血病的临床症状逐渐变得不典型,单从体表的临床症状已很难进行准确诊断,而对鳃出血病的误诊、漏诊已成为引起大量死亡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在今年4月初至5月中旬期间,塘口水温较低,病毒活力相对较低,很多塘口在发病初期病鱼体表几乎没有任何典型的临床症状(但解剖之后仍可观察到鱼鳔上有瘀斑性点状出血)。加之部分地区过去几年内鲫鱼鳃出血发病率很低(例如,江苏南京、连云港和安徽合肥等地)或者几乎未发生过,导致很多养殖户对于鲫鱼鳃出血病不够重视,部分未经历过的养殖户甚至不认识该病。
将塘口损鱼原因简单地归结为细菌性疾病、寄生虫疾病或者动网之后的机械性损伤等,但忽略了鳃出血病毒的感染,并凭经验开始进行内服抗生素、杀虫、消毒等操作,直至塘口损鱼开始爆发式增长或出现大量鳃部淌血的游边黑头鱼时,才检测确诊为鲫鱼鳃出血病。这时塘口发病情况往往已经积重难返,只能被迫停料、听天由命,或者清塘卖鱼。因此,近期当塘口鲫鱼开始出现损鱼时,切忌盲目用药,请立即联系当地有经验的鱼病老师进行准确诊断;有条件的地方最好采集新鲜病样送当地实验室进行检测,以免误诊、漏诊或采取错误的处理方式,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发病初期,病死鱼体表无明显鳃出血症状,仅鱼鳔上有瘀斑性点状出血
预防为重
根据已有研究报道,鲫鱼鳃出血病毒能长期潜伏于健康鱼体,在水温适宜的条件下(例如:10-30℃期间),一旦鱼体自身免疫力下降或受到外界环境的刺激,就有可能发病;与此同时,市场上养殖的鲫鱼又大多携带鳃出血病毒。因此,提前预防显得尤为重要!
综上所述,至少在目前看来并无良药救鱼,是否降低养殖密度,合理喂养,也许才是惟一的出路!
备注:本文内容不涉及地域"攻击",如有言辞不当希谅解!
(刘文俊,2019.06.14,本文参照"通威农牧资讯"公众号内容!致谢原作者:陈紫辉 康岳华)
声明:本站未注明出处的转载文章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未注明出处或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欢迎关注本站(可搜索)"养鱼第一线"微信公众帐号和微信视频号"养鱼第一线刘文俊视频号"以及头条号"水花鱼@渔人刘文俊",将会定期向你推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