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回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082号水产种业无疫建设建议的答复
莫照兰、李长青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水产种业无疫建设工程促进水产种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实施水产良种疫病净化工程
随着我国水产苗种流通日益频繁,疫病随苗种传播风险也在加大。加强水产良种在内的水产苗种疫病监测和净化,对于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确保产业稳定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了动物疫病净化的重要性,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强化水生动物疫病净化和突发疫情处置,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近年来,我部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高度重视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及净化处置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自2005年起,我部连续组织各地实施了年度《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鲤春病毒血症、白斑综合征等10余种重要水生动物疫病进行了专项监测,监测点覆盖相关品种的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重点苗种场、遗传育种中心和引育种中心。各地对监测中发现的阳性样品,依法及时做好疫病的应急处置和净化、消灭,有效降低了疫病从水产原良种场等生产主体扩散的风险。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依法组织实施《国家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指导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机构,以水产原良种场和其他水产苗种生产单位为重点,不断强化对相关涉疫阳性场的疫病净化、消灭和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病对水产品供应的影响。同时,积极争取水产养殖重点品种的重大疫病控制、根除、消灭等关键技术研发经费支持,不断提升水产良种疫病净化能力。
二、关于实施无病毒水产苗种繁育工程
为从源头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2017年,我部在江苏省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此后逐年扩大试点范围,于2020年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通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并加强了对未经检疫运输、出售水产苗种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监管,倒逼相关从业者增强水产苗种离开产地必须检疫的法律意识。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全面落实的同时,所有水产苗种繁育和生产主体也更加重视无病毒苗种培育,通过生物安保等手段消灭病原,向养殖户提供无病毒苗种,以适应检疫制度施行。我部也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及苗种企业设立相关课题和项目,开展重要养殖品种无病毒苗种培育,提高水产苗种繁育质量,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例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已初步构建了南美白对虾SPF苗种产业体系,一些大型种苗企业通过生产SPF南美白对虾苗种取得了较好的养殖效益。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初步建立了大口黑鲈无病毒亲本培育、生物脱毒等苗种繁育技术,在相关企业的试验取得良好的效果。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普法宣传和执法监督,支持有关科研和苗种繁育主体,不断加强无病毒水产苗种繁育推广,多措并举严格防范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传播。同时,我部还将继续关注无病毒亲本培育、活体生物脱毒、非生物消杀等防疫关键技术的科研项目立项,努力健全无病毒水产苗种繁育相关科研支撑体系。
三、关于创建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
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地方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鼓励动物饲养场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对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标准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予以公布,并对其维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探索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手段,建设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从2014年开始,我部指导北京、天津、河北、浙江、青海等省市,前瞻性地开展了虹鳟、鲤、南美白对虾等品种的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试点,取得一定成效。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创造条件,继续依法加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措施,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加快研究制定无规定水生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即“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建设标准和评估办法,争取早日发布施行。我部将支持具备一定条件的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积极创建,验收并公布一批无规定疫病水产苗种场,并对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关于实施水产疫病区域化控制示范工程
你们提出的“在疫病防疫基础较好的重点水产养殖区域,推进水产疫病区域化控制示范工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推进。近年来,我部在实施水产疫病区域化控制示范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工作。例如,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在江西、山西省开展了草鱼出血病免疫安全区创建,初步构建了草鱼出血病免疫安全区技术体系。同时,我部还支持和指导青海省探索建设虹鳟无疫区,建立了降低虹鳟重大疫病的病原传入、扩散风险的一系列控制措施,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为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创造了一定条件。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指导有关省份开展草鱼、虹鳟等品种的无规定疫病区建设试点,争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式。同时,鼓励指导其他省份开展其他品种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探索,强化区域性水生动物疫病控制能力,降低疫病暴发风险,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生物安全保障。
感谢你们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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