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的成功诊治与诊治畜禽疾病的差异

发表时间:2024/01/01 16:03:40  作者:陈昌福  浏览次数: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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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水产养殖的广大业者应该有一个共同的体会,要做到对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成功诊治,在客观上存在较诊治畜、禽等陆生养殖动物疾病更多的困难。

首先,因为鱼类属于终生生活在水体中的脊椎动物,养殖业者对处于发病初期的病鱼难以及时地发现。当养殖业者发现饲养的鱼类发生了某种疾病的时候,往往是在池塘水面上出现了部分死鱼的时候,而此时就意味着处于同一养殖水体中的养殖鱼类已经有更多的个体虽然尚未死亡,但是可能已经是处于病入膏肓的程度了,即使采取治疗措施也可能已经为时已晚。所以,在疾病发生的初期,难以及时地发现养殖鱼类疾病就可能丧失有效的治疗时机。

其次,对患病养殖鱼类的给药途径受到限制。对养殖鱼类(尤其是已经患病的养殖鱼类)做到有效给药是比较困难的。面对群体饲养的成千上万的各种规格的养殖鱼体,养殖业者是难以实现对其逐尾注射或者口灌给药的,即使采用将药物均匀地拌和在鱼类饵料中投喂的所谓“口服法”给药方法,也难以确保每尾鱼体都能摄食到适宜剂量的药物,因为已经患病的鱼体食欲会相应地下降甚至消失,不会主动配合养殖业者所采取的药物治疗行动,反而是会拒绝摄食带有药物的饵料的。与此相反,于同池饲养的尚未受到病原体感染的健康鱼体,虽然因为这些健康鱼体未受感染而无须摄食药物饵料,却有可能大量摄食药物饵料而导致药害甚至因为药物在其体内超量残留而引起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第三,目前我国的所谓“渔用药物”,大多是从人体用药物、畜禽用药物甚至农药转化而来的。其中的大多数种类的药物均缺乏在养殖鱼类中完成比较系统的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效学研究工作。因此,水生动物执业兽药要做到科学地使用渔用药物的基础很差,在应用这些渔用药物治疗养殖鱼类的疾病时,往往就难以获得理想的药物疗效。

第四,以水为传播介质的水生动物病原体传播速度,比陆地上以空气为传播介质的陆生动物病原体更快,养殖鱼类传染性疾病一旦发生,其蔓延速度往往很快,导致大量养殖鱼类死亡,给水产养殖业者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对于一些名贵的观赏鱼类品种,需要花费很大气力才能培育出来,患病后即使病愈也可能已经失去了观赏价值和经济价值。

(摘于文章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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