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并不是无罪:立牌了说了有毒,牛被毒死仍要赔偿追责

发表时间:2022/07/20 03:48:54  浏览次数: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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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立了牌子说菜地有毒,他没看好牛被毒死凭什么还要我赔钱?”甘肃金昌,男子菜地总有村民的牛、羊来来啃食。为此男子撒了毒药,并立了警示牌,第二天导致村民一头价值22500元的怀孕母牛误食毒药死亡,随后牛主人报警。7月6日,当地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来源:甘肃省永昌县人民检察院)

甘肃永昌县红山窑乡永胜村,一社社长严某代表全社村民签订了《永胜村一社土地流转协议》,将该社土地流转给永昌县居民贾某、李某等3人。后杜某又从李某处转包300亩土地从事蔬菜种植。

杜某种了300亩芹菜,成本很高,本想靠着种植芹菜赚点钱,可让他头疼的是,总有不自觉的村民放任牛羊到芹菜地里吃菜,吃也就算了,关键是牛羊能把芹菜踩得东倒西歪,吃的没有糟蹋掉的多。

杜某为此很是头疼。案发前一天,杜某从县城买回了一瓶“阿维菌素”农药,“阿维菌素”是一种万能杀虫药,但有剧毒,中毒后可导致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甚至引起死亡。

杜某将农药拌在面条、饼子、馒头撒在了自己芹菜地旁的地埂上,在芹菜地内树立了“有毒后果自负”的警示牌,并给周边牛羊养殖户说了投放农药的事,请大家看好牛羊不要进入菜地。

可第二天,村民王某赶着自家牛群(18头牛)到杜某租种的芹菜地周围放牧时,有2头牛进入芹菜地,吃了拌有“阿维菌素”农药的面条、饼子、馒头,最终导致1头价值22500元的三岁怀胎黄白花母牛中毒死亡。

经甘肃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出现症状乳牛静脉血样中检出阿维菌素成分;送检死亡母牛胃内容物中检出阿维菌素成分;送检的现场提取的饼子中检出阿维菌素成分。

随后王某报警,警方传唤杜某到案,杜某对于自己在菜地中下毒的行为供认不讳,警方认为其已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经侦查后将其移交检察院起诉。

法律上如何评价杜某的行为呢?

根据《刑法》第114条,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里的危害公共安全,是指危害不特定对象,只要对不特定对象构成了危险,就属于危害公共安全。

必须要强调的是,投放危险物质罪起步刑期就是3-10年,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就是10年以上,超过了故意伤害罪、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罪起步3年以下的量刑标准。

之所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判罚这么重,是因为这种行为危害的不是某个人,而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财产安全,对于后果行为人自己也难以预料和控制,其危险性更大。

1、杜某提出,自己下毒实属无奈,自己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民的牛羊糟蹋菜地在先,自己被逼无奈才下药的,而且还是下在自己的地里,也立了警示牌,还特别跟周围的养殖户说了,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杜某认为,是村民王某没有尽到看管义务,明知道有警示牌,还放任自家牛进入菜地,最终导致牛误食毒药死亡,后果应该由王某自己负责。

2、检察院认为,杜某明知道自己在地里下药可能会造成牛羊死亡的后果,却仍然投放毒药,说明其本身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且追求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已经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经调解,杜某赔偿了王某经济损失28000元,王某对杜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随后检方做出了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3、这里的不起诉,并非代表杜某无罪。

不起诉有三种: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法定不起诉,是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自然不用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达不到起诉要求;酌定不起诉,是指虽然构成犯罪了,但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可以不予判处刑罚,所以不起诉。

杜某被酌定不起诉,说明他依然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法。作出酌定不起诉,主要有3方面原因:

一是杜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免除处罚;二是杜某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三是杜某积极赔偿王某全部经济损失,获得了对方的谅解。

本案中的杜某,面对普通邻里纠纷,不是采取有效的沟通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了下毒这种极端方式,最终不仅维权失败,反倒赔偿别人28000,教训之深刻,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思:维权可以,但一定要采取正当合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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