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养猪场排涝相邻鱼塘遭污染受损严重,法院:养猪场补偿全部损失
发表时间:2022/08/10 18:24:50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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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冲向生猪饲养场和与之相邻的鱼塘,鱼塘主为帮助生猪饲养场排涝,却导致污水污染了自家鱼塘,造成重大损失。为了挽回损失,鱼塘主起诉至法院要求生猪饲养场进行赔偿。他的诉请能得到支持吗?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8月4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对这起水污染责任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张某某的鱼塘与某生态农业园的生猪饲养场相邻,2016年7月5日,一场洪水突袭而来,江水淹入生猪饲养场,同时流向地势较高的张某某的鱼塘。生猪饲养场、张某某分别开展自救。由于生猪饲养场地势低,自救难度大,其负责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商议,挖开了两家相邻的塘埂,并借用张某某的电缆线等设备,利用鱼塘将洪水进行排涝。排涝的污水流入鱼塘后导致水质超标,造成鱼虾蟹大量死亡。 为了挽回损失,张某某便将生猪饲养场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鱼塘全部损失。生猪养殖场认为突发洪水是不可抗力,流向鱼塘的是江水,鱼塘鱼虾蟹死亡与借道排涝不具备关联性,不应由其承担补偿责任。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紧急避险引发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导致生猪粪便污染了鱼塘,造成张某某养殖损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虽然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但违法挖掘降低堤坝引发了江水漫堤险情,险情并非完全由不可抗力所引发,紧急避险不能成为生猪饲养场的免责事由。生猪饲养场的借道排涝得到了张某某的善意救助,对张某某因救助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不管是从生活常理、法律规定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都应当在被救助者获益范围内得到全部补偿。司法鉴定所依照理论计算数值评估张某某的养殖损失结论可靠。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最终判决:某农业生态园赔偿张某某损失209余万元。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紧急避险的协助行为是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发洪水时,生猪饲养场在栏生猪价值在500多万元。因张某某的救助行为,生猪饲养场避免了500多万元的损失,生猪饲养场所获取的利益明显高于张某某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作为救助人的张某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南京环资法庭通过审判该案,充分保护助人者的利益,使公众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乐于助人、勇于助人!
(法院供图 编辑 周冬梅)
张某某的鱼塘与某生态农业园的生猪饲养场相邻,2016年7月5日,一场洪水突袭而来,江水淹入生猪饲养场,同时流向地势较高的张某某的鱼塘。生猪饲养场、张某某分别开展自救。由于生猪饲养场地势低,自救难度大,其负责人王某某与张某某商议,挖开了两家相邻的塘埂,并借用张某某的电缆线等设备,利用鱼塘将洪水进行排涝。排涝的污水流入鱼塘后导致水质超标,造成鱼虾蟹大量死亡。 为了挽回损失,张某某便将生猪饲养场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鱼塘全部损失。生猪养殖场认为突发洪水是不可抗力,流向鱼塘的是江水,鱼塘鱼虾蟹死亡与借道排涝不具备关联性,不应由其承担补偿责任。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认为:本案系紧急避险引发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导致生猪粪便污染了鱼塘,造成张某某养殖损失,应当承担环境污染侵权赔偿责任。生猪饲养场借道排涝虽然符合紧急避险构成要件,但违法挖掘降低堤坝引发了江水漫堤险情,险情并非完全由不可抗力所引发,紧急避险不能成为生猪饲养场的免责事由。生猪饲养场的借道排涝得到了张某某的善意救助,对张某某因救助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不管是从生活常理、法律规定还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都应当在被救助者获益范围内得到全部补偿。司法鉴定所依照理论计算数值评估张某某的养殖损失结论可靠。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最终判决:某农业生态园赔偿张某某损失209余万元。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庭长陈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紧急避险的协助行为是助人为乐的中华传统美德,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发洪水时,生猪饲养场在栏生猪价值在500多万元。因张某某的救助行为,生猪饲养场避免了500多万元的损失,生猪饲养场所获取的利益明显高于张某某所遭受的损失,作为受益人应当对作为救助人的张某某的全部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南京环资法庭通过审判该案,充分保护助人者的利益,使公众在面临此类情况时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乐于助人、勇于助人!
(法院供图 编辑 周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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