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病防治选择给药途径时应考虑的四个因素

发表时间:2022/01/24 21:15:26  浏览次数: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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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药方法有口服法(内服法)、遍洒法(泼洒法)、浸泡法、注射法、涂抹法和挂篓(袋)法等,选择给药途径时应考虑以下四个因素:

1、患病动物的生理、病理状况

对于患病严重的鱼池,病鱼停止摄食或很少摄食时,应选择全池遍洒、浸泡法等给药方法,使用投喂法(内服法、下同)一般无效;一些体表患有溃疡、伤口感染等病灶的,特别是亲鱼、龟、鳖、蛙类,可用涂抹法给药。

2、病原体的种类

由细菌、病毒和体内寄生虫引起的鱼病,可用口服法、挂袋(篓)法、全池遍洒法、浸泡法给药;由体表寄生虫引起的鱼病,可用全池遍洒法、浸泡法给药。

3、药物的理化性质与类型

不同药物的水溶性不同,除杀虫药物外,能溶于水或经少量溶媒处理后就能溶于水的药物,可采取拌饵口服投喂法、全池遍洒法、浸泡法、挂袋(篓)法;杀虫类药物可用全池遍洒、浸泡法、挂袋(篓)法;疫苗、亲鱼催产激素的使用可采用注射法(疫苗还可根据免疫对象选用浸泡法、喷雾法甚至口服法)。

4、水产动物生态习性

甲壳类动物(如虾蟹等)在蜕壳过程中和刚蜕壳后的动物体质较弱,一般不宜用药,尤其对毒性大的渔药,如硫酸铜、福尔马林等更应慎用。

对于带有“包壳”保护层的小瓜虫、粘孢子虫和锚头蚤之类的虫害,最好在它们生活周期中的尚未依附寄主时或者离开寄生、活动在自然水体的生存阶段用药最好,因为这个时候是它们的药物敏感时期,才有更有较好的杀灭作用。

在混养池塘中使用渔药时,不仅要注意患病对象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考虑选择的药物对未患病的种类是否安全。另外,还要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水生动物对渔药敏感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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