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行政执法“不当”案例成全国典型,首次集中通报

发表时间:2024/11/19 08:22:49  浏览次数: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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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凉食类食品不在店铺获得的许可经营项目范围内,在销售17份“刀拍黄瓜”、获利34元后,2022年5月,广东一家餐饮店收到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5万元罚单。

翻看过往相关报道,因“拍黄瓜”引发的质疑不在少数。在2023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对拍黄瓜、泡菜等简单食品制售行为作出简化许可规定前,全国曾有上千家餐饮店因超出经营许可范围销售“拍黄瓜”等凉拌菜被行政处罚。

质疑声中,执法部门该不该罚、该罚多少,曾是讨论的焦点。

两年后的当下,2024年11月11日,司法部发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给出了最具权威性的答案。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提到,前述管理办法出台前,当时尚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超经营许可范围食品,但未申请变更范围的,先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这一规定,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后,市司法局提出,餐饮店售卖“刀拍黄瓜”属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或者免于处罚,5万元的罚款涉嫌过罚不当。最终案件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餐饮店改正了结。

这是司法部发布的第一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共有8个案例。

通报中提到,希望能够通过“聚焦群众身边事、平常事,突出涉企执法监督”,指导地方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和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作为行政法领域的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一直以来,对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监督主要包括两大体系,其一是受影响个体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其二则是在政府内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层级监督,但因机构改革,内部监督曾有一段时间定位不够明晰。直到2024年上半年,内部层级监督体系得以重新建立起来,全国首批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也在这一背景下出现。

身边事、平常事

包括“刀拍黄瓜”案在内,此次通报的案例大都与民生问题密不可分,涉及商贩占道经营、企业擅自开采河砂、销售推销返利投资项目等行政执法人员经常处理的情况。

但在处理这类常规问题时,各地行政执法单位却先后出现了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执法不文明等问题。

其中,广西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协管员蒋某,因在与商贩沟通挪车过程中情绪失控,与对方发生冲突,而被停职。江西某县金融办则在调查一公司销售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时,未经核查与告知,直接将销售人员个人行为认定为公司行为,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对该公司的风险提示函,造成后者名誉受损。

除此之外,此次公布的8起案例中,还有2起涉及近年来关注度颇高的重复检查问题。

据案例中的一家天然气运输公司反映,2021年,该公司共迎接检查326次,接待检查人员5344人次;2022年迎接检查156次,接待检查人员1465人次。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导致企业疲于应付。

通报介绍,在接到前述天然气公司反映后,山东某市司法局成立了评估专班,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并督促该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落实检查计划提前报告及“扫码入企”规定,后经平台统计数据显示,检查次数实现大幅降低。

与之相对应,通报中提到的另一则涉及重复检查的案例中,浙江一司法局也是通过统一大数据平台,发现了某市文旅局的高频检查记录。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在个案纠纷中,当事人权利受到影响,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但是个人去矫正政府的问题,成本比较高,总有人不去。”在赵鹏看来,介绍如何运用数据平台进行执法监督,正是此次发布典型案例中的最大亮点,“在个人争取救济之外,行政执法监督部门还可以针对这种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主动矫正。”

制度重建

对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内部监督并非一件新鲜事。

赵鹏解释,行政执法监督的工作曾长期归属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它是政府的一个办事机构,代表政府履行职能,去进行层级监督是比较顺畅的”。但在2018年3月机构改革开始后,国务院法制办需要进行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而司法部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门,不能再代表政府去监督其他部门,如果监督就需要明确授权”。

此后多年,如何继续推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重新设计、讨论的阶段。直到2024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下简称意见)。

新近公布的第一次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中,司法部特别强调,按照前述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即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有权代表本级政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具体事务,意味着“明确授权”工作已然结束。

在中央层面加快推进下,过去近一年中,各地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上的动作同样不容忽视。山东、四川、黑龙江、宁夏等省份也在司法厅下成立了名称、职能大体一致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其中,黑龙江省还在部分市县乡层面也成立了挂牌机构。

“从中办的意见来说,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在赵鹏看来,依托司法行政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已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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