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全力推进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

发表时间:2020/09/21 11:48:04  浏览次数: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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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7日上午,农业农村部组织在京集中研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李书民参加研讨并讲话,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副站长于秀娟和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部门分管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研讨。此次研讨交流了各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做法和经验,分析面临的问题,并研究了下一步工作思路。

       

座谈会现场

       此次研讨认为,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是从源头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的重要措施。从2017年开始启动试点,到2018年、2019年扩大试点,再到今年在全国各省(市、区)全面铺开,我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已经建立,渔业官方兽医队伍不断壮大,检疫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各项工作保障措施不断落实,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各地工作进展参差不齐,例如有些地方产地检疫主体不明,工作机制尚未建立,产地检疫意识有待加强,相关基础条件仍较薄弱等。

       此次研讨指出,为确保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深入实施,取得更大的成效,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要加快完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省要依法履职尽责,明确检疫主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理顺工作机制,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完善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加强苗种检疫执法监督和相关法律政策宣传。二要继续完善各项保障措施。要加强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全面覆盖重点苗种生产单位,强化水生动物防疫体系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相关实验室检测能力和资质认定,探索建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控系统。三要积极推进产地检疫名录修订。推进《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和“产地检疫规程”中检疫对象和范围的修订和调整,确保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落到实处,有效遏制水生动物疫病病原的传播。

       9月17日~18日,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举办了2020年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培训班,邀请权威专家就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执法办案程序和执法文书应用、水生动物检疫技术规程等知识进行系统培训。此次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举办,北京主会场及全国各地分会场约2000名已任命渔业官方兽医或将任命渔业官方兽医的代表参加培训。18日培训结束时,对学员进行了线上考试,拟对考试合格人员发放证书。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中国水产学会秘书长崔利锋,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一级巡视员李书民出席了17日下午的培训班开班仪式并讲话。

       背景:2011年,农业农村部制定《鱼类产地检疫规程(试行)》等三个规程,明确了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范围、对象和程序。2014年起,受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委托,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每年举办渔业官方兽医及产地检疫相关知识培训班,为全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7年农业农村部首次批复江苏省启动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2018年试点范围扩大到天津、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2019年又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覆盖全国24个水产苗种主产省(区、市)。2020年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全面实施,并力争到2022年底,实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100%,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100%。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的一项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完善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从苗种流通的关键环节入手,强化产地检疫和执法监督,从源头严格控制重大疫病传播,是贯彻落实十部委《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有关部署,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措施。

     (来源:中国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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